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正文
兴安盟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和安全生产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30 09:07  分享到:

全盟广大人民群众:

春节将至,节日前后祭祀扫墓、上坟烧纸、燃放爆竹等活动大幅度增加,野外火源管理形势严峻,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特公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防灭火意识,严禁将火源带入林区,严禁上坟烧纸、点烛烧香、燃放爆竹等,提倡文明祭祀;严禁擅自在野外烧茬烧荒、焚烧垃圾、野炊生火、燃放孔明灯、吸烟等明火作业。春节期间,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严格重点时期、重点地段的管控,排除火灾隐患。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时,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家长和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监管,对监管不力造成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失火的将追究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四、如不履行防火责任、拒绝接受防火检查、不消除火灾隐患、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防火戒严管制区用火、过失或故意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视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2000元—5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3000元的罚款,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火部门报告。

森林草原防火报警电话:12119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