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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兴安盟林草系统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8 10:12  分享到:

标题:关于印发《兴安盟林草系统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兴林草发〔202157

发文机构: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分类:林草

概述:2800

成文日期:2021-03-18

有效性:有效



各旗县市林业和草原局,五岔沟、白狼林业局,图牧吉、科尔沁、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现将《兴安盟林草系统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8日





兴安盟林草系统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


1、目的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全盟林业草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步伐,助力生态文明示范盟建设,破解长期以来林草项目存在碎片化管理的弊端,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项目化管理除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办法。

2、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林草项目,包括国家投资项目和完成国家下达计划任务的组成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中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各级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是指除发改委安排项目以外的各级专项补助资金。

3、组织管理

第五条 各地要成立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化管理办公室、项目监督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小组。

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项目化管理办公室、项目监督办公室和项目实施小组工作,随时掌控各项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率,对工程进度缓慢、资金到位率及支付率低的项目要查找原因并采取对策,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竣工,资金按进度要求支付。

项目化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化管理的日常工作,明确与盟林草局项目化管理办公室的联络人。

项目监督办公室由机关纪委牵头,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工程进度和质量。

项目实施小组对项目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负责。

4、技术支撑

第六条 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立林草专家库。盟和旗县市两级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及有经验的财务人员进入专家库名单,在工程项目方案、作业设计评审和工程项目验收时,从专家库抽调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和验收专家组,科学评审,严格验收,压实责任,最大化发挥专家作用。

进入专家库名单的专家要服从安排,积极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

5、项目立项管理

第七条 谋划一些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发展规划、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具有一定前瞻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高质量项目。

第八条 每个项目都要确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确定既要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做到合理可行,又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综合考虑财政资金管理改革的趋势和项目的发展方向,让目标在短期可做评价的依据,今后又可成为对比的历史资料。

6、项目申报管理

第九条 项目申报格式:发改委项目,按发改委项目库要求报送;中央级专项,按中央级专项项目库要求报送,其他项目由项目办统一制定制式文本。

第十条 项目申报分级管理。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类项目的论证、遴选、申报入库实行各科、站、办、所、局分管负责制,将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项目办入库。

基层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基层专家组评审意见,上报盟局后由分管科、站、办、所、局对项目的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选出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发展规划、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具有一定前瞻性和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科、站、办、所、局也可以在基层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盟具体情况,组合打捆成1个大项目入库,提高项目规模效益。

7、项目储备管理

第十一条 科、站、办、所、局要将申报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

第十二条 项目库中的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库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各科、站、办、所、局要及时补充符合过国家政策的项目,同时调出对因政策等因素影响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谋划一批、在建一批、建成一批、淘汰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8、项目进度管理

第十三条 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各项目小组根据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项目开工日期、项目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一般按周计划或月计划分解为时间目标。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应包括:进度计划表、竣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

第十四条 在有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制定的日期开工。

第十五条 项目施工小组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杜绝拖延工期。

第十六条 实行项目建设调度工作制度,项目实施小组每月向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报送项目化管理单项工程台账(见附件1),每月末项目化管理联络人将项目户管理汇总台账(见附件2),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报盟林草局项目化管理办公室。

9、项目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各项技术规程、实用技术标准等要求实施,确保工程质量。

10、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资金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

第十九条 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列支。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使用, 涉及到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项目严格按相关程序执行,涉及到资本性支出的要及时增加固定资产。

11、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

第二十条 凡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含国债资金),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核的林业建设项目(不含营造林项目),须按《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投资计划文件;设备技术说明书,工程建设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变更、修改、调整等文件。

第二十二条 竣工验收由各旗县市,五岔沟、白狼林管局,各国家级保护区出具申请验收文件(后附验收材料)上报盟林草局,盟林草局各主管科、站、办、所、局初步审核提供的竣工(验收)材料,审核合格后,由计财科牵头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出具盟级验收报告提请自治区验收。按国家规定,基本建设项目要在验收通过后方可申报下一个项目。

12、专项资金验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或自治区规定,需要验收的专项资金,由盟局各主管科、站、办、所、局组织,项目化管理办公室参与。

13、项目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档案可以有两种管理方式

一是统一管理。工程竣工后,各项目领导小组将整理齐全的项目档案统一交项目化管理办公室。

二是分散管理。项目档案由分管科股室管理,各地项目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制作备查台账,针对各种检查、验收,由项目化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调阅档案。

第二十五条 项目化档案包括内容见附件3。

14、项目绩效管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领导小组要编制项目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归入项目档案。

15、管理检查

第二十七条 盟林草局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局党组部署,不定期抽查各地项目化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盟林草局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将根据局党组部署,对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滞拨、缓拨、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督办。

16、项目评估管理

第二十九条 每年年终,由盟林草局项目化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地实施项目化管理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及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

17、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盟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