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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9 14:52  分享到:

标题:关于印发《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兴林草发〔2021104

发文机构: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信息分类:林草

概述:4500

成文日期:2021-04-29

有效性:有效

各旗县市林草局,局机关各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9日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

为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动员我盟林草系统以更大的力度和过硬的举措,补短板、强弱项,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林草系统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在高水平开放中增强新优势,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的重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要件,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大幅度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二)通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收费、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等,理顺执法职能,平等对待企业,多渠道优化公平竞争环境。

(三)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政策难点、审批堵点、监管盲点、服务痛点,加快转变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二、具体措施

(一)纵深推进简政放权

1.动态管理权责清单。根据新修订出台的《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珍稀林木保护条例》《自治区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将法律、法规、规章新增设的权责事项增加到权责清单;将法律、法规、规章废止权责事项移除权责清单。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中央和自治区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2.取消下放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在梳理权力事项基础上,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各旗县市的尽快下放。对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一律取消,减少行政许可项目。

3.减时间。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政务服务事项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缩减办理时间,满足企业对时限的要求。

4.减材料。申请人办理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初审、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建设工程项目长期使用林地审核、征用使用草原前置审核、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进出口审批、草种经营许可证时,以共享数据获取到电子营业执照和学历毕业证,申请人不需要另行提交纸质材料,达到减材料目的。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对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

5.推进蒙速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蒙速办·一网办”“蒙速办·掌上办”“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自治区林草局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指导,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标准、时限和申请表等办事指南项目。

6.应进事项进驻大厅办理。涉及林草部门的权力事项和上级委托、下放的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需全部进驻线下大厅和网上办理,明确各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立依据等具体内容。根据承担的服务事项,选派业务骨干,进驻大厅集中办理。

(二)依法公正加强监管

1.规范监管,统一监管执法标准。严格落实《森林法》《内蒙古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规范全涉林涉草行政处罚及监督工作增强执法公信力。

2.完善执法体系,制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刀切执法。完善林草主管部门与森林公安、自然资源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联合整治、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保证各类机制顺畅运行,发挥好依法维护生态安全的职能作用。

3.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等工作,随机抽查市场主体时,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托“互联网+监管”、协同监管平台等,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实现对企业的实时监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通过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投诉,不定期开展抽查,提高抽查率。

4.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对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014年和2019年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印发相关文件和实地检查形式开展监管工作,做好对下放审批事项的监管,严格按照监管措施开展工作。

5.建设信用体系。按照“谁生产、谁公示、谁负责”“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行“十公示”,将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在内蒙古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进行公示。在公示信息常态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联合惩戒,在实施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及时查询信用信息或信用报告,并将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6.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在林草执法中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准的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

(三)精益求精搞好服务

1.全面推行“一网通办”。推进林草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等内容,公布办事指南,编写业务手册,制作示范文本。按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各项指标要求,在政务服务网平台上完善办事指南。

2.创新审批方式。实施审批时落实好专项推进制、会商制、包联制等制度。对需要办理林草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的重点项目,进行专项部署、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根据工作职能,在项目单位立项阶段,提前做好对接,与项目业主开展会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提供业务办理和法律咨询相关服务。对于建设项目使用林草地,指定项目包联人员与项目业主做好对接,对申请征占用林草地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流程跟踪服务,最终帮助项目业主取得国家或自治区林草局审核审批意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积极推动纸质和电子证照的同步生成、同步签章、同步发放,实时将电子证照数据汇聚到全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

3.平等对待企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可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对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定期评估。

4.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人”原则,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准入平等机制,严禁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的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关政策未明确禁止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进入。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清除。进一步梳理市场准入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衔接匹配,实现审核审批事项一网通办。

(四)千方百计降低成本

1.清理收费项目。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清理乱收费、不合理收费和第三方截留问题。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强化涉企收费监管,完善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

2.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审批事项。征用使用草原、占用或征收征用林地依法依规简化项目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

(五)强化法制保障

1.规范执法,制止恶性执法。严格执行林草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后及时整改,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2.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加强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自检、检疫等制度落实情况和林草种苗采集、加工、分级、包装、储藏等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管。摸底调查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情况,检查监督授权品种名称、品种权号、品种权人、保护期限等标识情况及授权品种使用、保护及侵权情况。同时,加强《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质量检验、新品种保护技术咨询和服务。

3.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或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规划计划、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制度文件,要充分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畅通采纳情况反馈渠道,对相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

4.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涉案林草主管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林草局各部门、旗县市林草局要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解任务,逐级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出更多优化举措。各旗县市林草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旗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和盟林草局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职,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立改废问题,要主动对接人大、政府法制机构,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完善,确保依法推进。

(三)提升机关干部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着力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顽疾,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做到文明用语,礼貌热情。干部职工查摆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昏、懒、庸、贪”四官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建立惩戒问责机制,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公开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损害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系统内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落地见效。制定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拓宽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收到的投诉举报事项,相关部门要积极回应、及时解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