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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8 16:08  浏览次数:3188

索 引 号 11150000MB1676387J/2022-00074 主题分类 农牧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自治区林草局 文  号 内林资发〔2019〕25号
成文日期 2019-01-22 公文时效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来源:自治区林草局   




各盟市林业局:

近期,在各地上报自治区审核审批的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中,不少项目的组件材料存在文函、报告、表格、制图等粗糙错乱,不完整、不统一、不规范、不严谨,不能清晰、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林地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初审把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审查地类、森林类别和林种

(一)林地和林地保护等级

建设项目使用土地是否属于林地及林地保护等级,应依据旗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地“一张图”审查确认。

(二)地类、林种

依照《林地分类》(LY/T18122009)标准,审查确认林地类型。包括乔木林地、疏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特殊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辅助生产林地。

依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审查确认林种,其中乔木林地、疏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特殊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根据经营目标划分林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其他林地不划分林种。

(三)森林类别、公益林事权等级

森林类别(分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公益林事权(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两类)等级,依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和国家审核确认的公益林区划界定落界成果审查确认。其中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

二、审查小班(地块)调查因子

(一)小班(地块)各项因子审查

对使用林地小班(地块)的主要调查因子审查内容包括:地类、林地林木权属、林种、树种、起源、郁闭度(覆盖度)、生态区位、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造林年度等因子的调查方法、表述和记载方式。

(二)小班(地块)蓄积量审查

使用林地涉及采伐林分林木、散生木、四旁树的,应现地进行小班(地块)全林每木检尺调查,并计算蓄积量。不得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推算小班蓄积量。

(三)小班(地块)编号规则

拟使用林地的小班(地块)编号应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顺序编排。

三、严格审查公示材料和村民(或代表)表决意见

严格执行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公示和告知的法定程序,公示时摄取公示资料的图片内容、公示地点、公示日期等要素必须清晰可辨,公示时间必须不少于5个工作日。村民(或代表)表决意见材料内容完整,应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分别地类使用林地面积、补偿费认可情况说明、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认可情况;应到会村民(或代表)人数、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人数以及表决意见,与会人员要签字画押,署明召开会议时间、地点。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的人数须占2/3以上多数。

四、严肃现场查验

现场查验是旗县级林业部门受理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之后,对使用林地合理性、必要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最重要环节,是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重要程序。现场查验必须有2名以上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对查验结果负责。查验意见应真实、准确、清晰地反映林地林木权属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林权争议及林权纠纷调处情况、林地是否对外承包经营及林地实际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批先占林地情况,使用林地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地等情况,并签字确认。查验人员出具不真实的虚假查验意见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严格审查行政处罚执行到位情况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的规定,凡属于未批先占林地的建设项目,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应依法严谨作出处罚决定,凡要求“限期恢复原状”的,被处罚单位应依法履行恢复林地原状义务。对限期恢复原状之后确需使用林地的,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同时旗县林业部门应在上报的使用林地审查意见中说明被毁坏林地林木恢复原状情况。对拒不履行“限期恢复原状”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强制执行。

六、认真审核森林植被恢复费

依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的规定,根据地类、林种、生态区位、森林类别、建设项目类型,审查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过程,核定计算结果。

七、优化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在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规定编制的基础上,应分别建设项目类别,对以下内容进行优化和完善。

(一)编制内容优化

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要对下列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表述。

1.应在“项目建设目标及内容”增加“项目背景情况”表述,标题优化为“项目背景、建设目标和内容”

2.应在“使用林地情况说明”章节中,增加或优化以下内容的详细表述。

1)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项目,说明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占用林地的最宽、最窄和平均宽度等情况,要分别说明主线、连接线、联络线的路基、边坡宽度,以及服务区、车站等各分项使用林地情况。

2)电力线路项目,应分别对经过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其他区域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进行描述,说明架安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要特别说明架空线路对树木生长高度上限是否会构成影响。同时还应分别线路走廊用地和塔基用地情况进行表述。

3)水利水电项目,要分别说明淹没区、坝址、取料场等用地情况。

4)油气管道、给排水管网等项目,应分别管道(管网)保护范围、加压站等进行描述。要说明管道(管网)使用林地平均宽度,使用林地时限等。

5)各类矿产开发项目,分别说明采矿、选矿厂、尾矿库、弃土场等建设规模和使用林地情况,以及分期开发情况等。还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文件的规定,详细说明矿产开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6)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对环境影响情况作出评价和说明。

7)已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的林地,现状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一张图”记载的地类不一致的,以现状确认地类,并逐个小班(地块)进行情况说明,并附有相应的图片资料。

未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应说明旗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纳入林地范围管理的情况,并附有旗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文函。

8)使用林地项目均应在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阶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林木权属情况予以确认,或收集《林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地林木权属确认内容应包括: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使用林地面积,林地、林木所有权归属,林地、林木使用权归属,是否存在林权争议,林种、森林类别、林地保护等级,国有林地、林木对外承包经营情况等。存在林权争议的,应说明林权争议调处情况。

9)说明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工业园区内。

10)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包括:调查时林地现状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动工、是否已毁坏林地、毁坏林木等),使用林地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是否涉及的古树名木、珍稀濒危动植物等。

3.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应依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土地、林木补偿费用标准,测算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自治区未公布相应补偿标准的,应依照盟行政公署、人民政府或旗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标准测算。并在申请材料中提供用地单位与被占用林地单位签订的补偿协议书。

(二)正文排版优化

改进排版要求,正文字体改为仿宋体,字号改为小三号,其他不作改进。

(三)附表格式优化

1.统计格式优化

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附录A、附录B中的表B.1,表B.2,B.3,B.5个格式进行优化,不能把统计表做成明细表。详见附件。

2.统计层级优化

各统计表中的项目总计、旗县、乡镇(林场)、村(林班)的统计层级分别为“总计”、“合计”、“小计”、“计”,不得不分层级一律使用“小计”或“合计”。

(四)附图图件优化

1.图件色标和要素优化

可行性报告有关附图应提供彩色图件,包括:项目区位置示意图、使用林地与重点生态区域关系示意图、项目总体布局图、使用林地现状图、林地结构现状图(公益林落界图)、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

项目区位置示意图、使用林地与重点生态区域关系示意图、项目总体布局图等三种图件是辅助图件,以能够清晰有效辨别图面所要表达的主要基础地理要素和布局情况为原则。

使用林地现状图、林地结构现状图(公益林落界图)、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等三种图件是主要图件。使用林地现状图图面色标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E.6色标的规定,其中无立木林地一律采用“迹地(215 194 158)”色标着色。林地结构现状图(公益林落界图)和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的图面色标,一律分别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LY/T2009-2012D.2.2D.2.6色标的规定,其中国家级公益林地、地方公益林地色标,分别采用D.2.2重点公益林地、一般公益林地的色标着色。

使用林地现状图要标明征占用林地现场周边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含林地的二级地类及非林地的二级地类等各地类),其中公路、铁路、输电线路等线状构筑物建设项目,应自拟征占用林地边界外缘向外侧各延伸100米标明各地类;厂区、采矿等团块状建筑物、构筑物建设项目,应自拟征占用林地四周界线各向外延伸200米标注各地类;向外延伸标明的各地类应与项目区征占用林地地块一并着色绘制在一张图上。向外延伸标明的林地各二级地类不需要注记,只分地类进行着色,非林地一律着紫色(128 0  255)并注明二级地类。

小班(地块)GPS坐标点位示意图为黑白色,在图廓内标注小班GPS拐点坐标,一般不需着彩色。以简表形式标明小班(地块)主要因子,包括:小班号、小班面积、地类、林种、森林类别、事权级、林地保护等级。

图件材料装订次序为:位置示意图、使用林地与重点生态区域关系示意图、总体布局图、使用林地现状图、林地结构现状图、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小班(地块)GPS坐标点位示意图。

图面布局、各类经营区划界线、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和图廓整饰,一律执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制图规范》(LY/T2009-2012)的相关规定。

2.使用林地现状图小班(地块)注记格式优化

1)有林地(乔木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小班(地块)注记格式:

小班(地块)号――面积

――林地保护等级-森林类别

2)未成林造林地、宜林地、无立木林地、苗圃地、辅助生产林地小班(地块)注记格式:

小班(地块)号――面积

――林地保护等级

3.林地结构现状图(公益林落界图)注记格式优化

小班(地块)号――森林类别(分国家一级公益林、国家二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

4.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小班(地块)注记格式优化

小班(地块)号――林地保护等级(分Ⅰ、Ⅱ、Ⅲ、Ⅳ级)

 (五)其他材料优化

可行性报告中后附的要件资料包括:项目批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复文件、县级人民政府确认的林地林木权属情况资料或《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林权证》等。不得附有国家和自治区,以及盟市、旗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已公开发布的补偿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其他文件。

八、申请材料要件构成

1.使用林地申请表和申请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采矿项目还应提供采矿许可证)

4.建设项目选址批准文件

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6.使用林地公示图片资料及公示情况说明材料

7.村民或村民代表对使用林地的表决意见书

8.临时占用林地补偿协议书

9.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调查表

10.属于未批先占林地的项目,应当提供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行政案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款收据,作出限期恢复原状处罚决定且已执行到位的,旗县林业部门应上报的审查意见中进行说明;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接受案件通知书》或法院判决文书。

九、其他

根据《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发〔2015122号)的有关规定,应采取不良信誉记录管理制度,对可行性报告或调查表编制粗制滥造、不符合优化编制要求、弄虚作假的,将该编制单位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并将不再受理其编制的使用林地科可行性报告或调查表。

在审查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如申请材料有关内容不详、无法辨认、确认申请使用林地项目是否符合林地管理相关规定时,可与申请单位协商调阅与项目建设相关的资料。否则,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材料。经初步审查认为申请材料不完整、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补正后仍然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退返。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旗县林业部门已受理的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继续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附件:

A项目使用林地小班调查因子明细表

B.1项目使用林地类型面积蓄积统计表

B.2项目使用林地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B.3项目使用林地按森林类别面积统计表

B.4项目使用林地按林地保护等级面积统计表

B.5项目使用林地分森林类别按地类面积统计表

B.6项目使用重点生态区域林地面积统计表

B.7项目使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汇总表

B.8项目使用林地林木检尺记录表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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