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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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30 15:54  浏览次数:49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9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盟草原保护修复工作,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盟草原工作实际,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起草了《兴安盟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目的

主要基于“三个需要”: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的重要任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需要。

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需要。

三是进一步加强全盟草原保护修复工作,保护我盟草原资源的客观需要。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是在草原定位从生产为主转向生态为主后,我盟第一个盟级层面的政策性文件,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推进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行林草长制,统筹林草融合发展,充分发挥草原在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美丽兴安中的作用,有着重要推进作用。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我盟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原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草原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全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5%以上。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显著提升,全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0%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第二,重点任务。从开展草原资源调查,实施草原监测评价,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加快草原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加强草原资源灾害防控,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大力发展草种业,合理利用草原资源,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动草原地区绿色发展等12个方面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对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加强草原保护修复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职责分工。

第三,保障措施。明确了强化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资金保障、科技支撑、社会支持5个方面的内容。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是《方案》起草得到各方支持帮助。为做好《实施方案》起草工作,盟林草局成立了起草工作专班,推敲《实施方案》各个细节,并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至盟直相关部门和各旗县市林草局征求意见。盟林草局参考多方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今天提交审议的《实施方案》。

二是《实施方案》后续修改建议。《实施方案》针对我盟草原资源丰富及区位特点,在遵循相关法律,确保合法性前提下,凝练本地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力求做到条文少、内容实,针对性有效性强。建议行署修改审定后发至各级政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