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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兴安盟多措并举优化提升林草行政执法工作
来源:盟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盟林草工作站   发布时间:2023-06-16 16:10  分享到:

兴安盟委、行署立足推进“五大任务”,特别是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一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为强化林草资源管护力度,对我盟林草行政执法体系进行重塑,从机构设置、部门联动、建章立制、加强培训等方面多措并举,有效提升林草行政执法工作。

一、调整机构助力执法运行

2022年7月,盟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理顺旗县林草执法管理体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兴机编发〔2022〕23号),通过调整管理体制和机构规格,推动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和科右中旗建立了旗县政府直属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格由原来的副科级调整为正科级,并核定各领域的分管副职,由林草领域副大队长专门领导林草办案人员专职负责林草执法工作,有效解决了各地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职责不清、执法不力、协调不畅的问题。

二、多方联合提升执法效率

我盟推行“林草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并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3处,为林草生态建设提供严密的法制保障,有效推进了生态保护的法制化进程。2022年10月,我盟成立全区第一个实体化运行的兴安盟公安局派驻林草局协作办公室,盟、旗两级公安干警进驻本级林草局。例如,科右前旗利用协作办公室从旗公安局划出4名干警,与旗综合执法大队24名执法人员联合组建了林草行政执法队伍。通过在协作办案、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惩戒和对外宣传等方面密切合作,有效提升了林草行政执法效率。

三、出台意见规范执法效果

2022年7月,盟中级人民法院、盟检察分院、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和林草局联合出台了《兴安盟地区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相关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案件中地类认定的主体、依据及农用地用途改变、毁坏程度认定、刑事判决后的复垦复耕、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等事项,为规范兴安盟地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办理,依法打击破坏农用地违法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开展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全盟各级林草部门因地制宜,采取开展专项培训、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增强林业和草原监督管理能力水平。比如,突泉县从规范执法程序角度出发,为全县执法人员编制了《行政执法手册》,并定期开展规范执法培训班。全盟各地认真落实盟委、行署部署,持续深化林草执法工作,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的林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