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盟市场监管系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加大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和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力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
在具体工作中,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野生动物交易市场关闭措施,清查我盟活禽宰杀店、野生动物产品销售店,全部责令关闭并对无照经营活禽宰杀店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从源头上有效控制了非法野生动物及制品交易行为。
切实履行防控职责,加大了辖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场所销售野生动物的监管力度,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经营、加工、食用野生动物,严格督促市场主体执行畜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和留存销售畜禽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确保畜禽产品去向追溯。截至目前,全盟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205户次,场内经营者3969户次。目前未发现有野生动物交易行为。
加强对全盟范围餐饮店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情况,严厉打击采购、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原料加工经营食品。截至目前,全盟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932家次,发现问题3个,已全部完成整改。(菜单上有野生鱼字样,实际是养殖鱼,已要求从菜单上下架。)全盟范围内餐饮领域未发现采购、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监测监管力度,充分运用监管执法+大数据手段,对辖区内电商平台开展监测,对大数据线索进行核查,督促下架(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张贴《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依法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同时要求本地信息发布平台自查自纠,禁止野生动物网上交易、发布相关信息。截至目前,全盟暂未发现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野生动物、活禽交易等违法行为。
自1月27日,在全盟范围内开展野生动物违法广告专项整治。重点对辖区内各农贸市场、餐饮场所、城市商业区及主次干道的户外广告、传单、LED显示屏、招牌、菜单等广告载体涉及非法野生动物的交易、加工、食用、捕猎、人工繁育等广告行为进行清理整治。截至目前,全盟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市场75个次、商店9801户次、媒体42户次、互联网广告567条次,未发现发布野生动物违法广告行为。
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倡议书》,倡议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要学法懂法、守法经营、杜绝食用、摒弃陋习、加强监督,呼吁广大群众珍爱野生动物,提升群众的保护意识。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摒弃不良饮食观念,自觉拒绝“野味”消费陋习、不做违法经营者的“帮凶”,发现线索及时拨打热线举报、主动远离活禽和非法私宰,选择正规活禽经营市场消费。
盟公安局森林公安局
全盟公安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对照“一法一决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协调联动,全力深挖彻查,强化破案攻坚,形成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严打震慑态势。
按照公安部、公安厅工作部署要求,成立了由盟公安局分管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食药环侦支队及盟公安局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下发了《兴安盟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昆仑2020”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依法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盟共侦办涉及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1起、查处行政案件23起。收缴野生动物110头(只),涉案金额4.91万元,处罚28人。
在具体工作中,积极配合野生动物保护、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等环节开展全面排查。依托大数据平台,围绕重点物种、人员和地区,加强情报分析研判,强化网络巡查和平台监测,全方位、多角度收集、梳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线索。
依托“利剑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对排查梳理出的案件线索,整合数据资源、人力资源,成立专班集中开展核查侦办,坚决做到核查一起、销账一起,确保件件有结果。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一场两站、出入境口岸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部位,加强人员、车辆查控力度。共出动警力9007人次,出动警车2806台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450处,检查重点市场241处,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70处,餐饮场所549家,有效遏制了猎捕、收购、运输、贩卖野生动物行为的发生。
会同网络监管部门指导督促社交媒体平台、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会同邮政、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督促寄递、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加强环节监管,斩断违法犯罪运输链条。对侦办的通过寄递、物流渠道贩运野生动物案件,逐一倒查相关企业人员责任,依法从严查处。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做到及时移交、核查,依法立案侦查。对不构成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处理,做到不枉不纵、不遗不漏。加强与检法部门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和证据规格等方面沟通协调。对重大案件主动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诉讼高效顺畅。
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多媒体平台,宣讲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意识,适时公布典型案例,采取公布电话、网址、重奖有效举报等方式,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舆论氛围。森林公安局设监督举报电话0482-8412110,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涉“一法一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盟公安局森林公安局将结合“昆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摧毁犯罪网络、团伙,实现“抓一个打一伙,破一案带一串”。
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建立起指挥高效,反应灵敏,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打防管控结合的立体化林区治安防控体系。
对野生动物主要栖息、繁殖、活动区域以及贩卖路线经过的地区布设民警和联防人员、蹲坑守候、巡逻布防、设卡检查。认真调查研究,细致梳理线索,掌握犯罪规律,及时制定对策,确保各项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为坚决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盟交通局
盟交通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一决定”,在盟委、行署的安排部署下,发挥职能作用,压实工作责任,推动“一法一决定”有力实施、取得实效。
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经营者运输野生动物有关规定,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运输的野生动物,坚决不予承运。在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凭证运输的野生动物时,要求必须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规定,持有或者附有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开具的合法来源证明、特许猎捕证以及检疫证明等,否则一律不得承运。
严格落实零担货物受理抽检抽查制度,认真做好托运人身份查验和登记,加大抽检抽查力度,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实施托运物品实名登记、开封验视和安全检查制度,严防通过客运班车运输野生动物。今年以来,全盟道路客运量90000多人次,未发现非法托运野生动物行为。
加强执法监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执法管理体制,加强联合执法和协调配合,坚决严厉打击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疫情防控期间,联合林草、农牧业、卫健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强化普法宣传教育。以“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为主题,在公共交通工具、货运站场、公路客运站、物流园区、收费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开展“一法一决定”和《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张贴违禁物品和限运货物、凭证运输货物相关图文宣传资料,发放宣传单10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下一步,盟交通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做好抽检抽查、登记、验视等工作,严格落实野生动物运输相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托运人、承运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各方主体在运输环节的责任,积极做好运输服务、执法监督、法制管理工作。
在执法中发现有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及时报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等部门处理。
各旗县市交通运输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要求,继续在公共交通工具、货运站场、公路客运站、物流园区、管辖公路服务区等经营场所,全方位、无死角开展“一法一决定”宣传工作。组织收费公路收费广场、服务区等经营场所,以及各养护工区、治超站点,开展“一法一决定”和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与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盟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法一决定”,5月2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畜家禽种类范围,家养畜禽种类33种,其中,传统畜禽17种、特种畜禽16种。所列畜禽遗传资源是城乡居民重要农畜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属于畜禽养殖的正面清单,列入《目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管理。
农牧部门作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在《目录》实施过程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强化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保护单位责任落实,健全保种场(区)活体保种与基因库遗传物质保存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深度挖掘畜禽优异种质、优异基因,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畜禽新品种;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规范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管理;加强地方特色畜禽遗传资源的产业化开发,提升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水平。
指导畜禽养殖主体开展规范化饲养。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健全畜禽良种繁育、饲养管理、产品加工、疫病防控等体系。严格动物卫生执法监管,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传播,确保畜产品质量和生物安全。强化特种畜禽养殖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技术要求,不断提升特种畜禽养殖水平。
统筹做好《目录》与即将出台的配套《名录》等的宣传解读、专题培训与贯彻实施工作。重点宣传介绍我盟畜牧业发展情况,增进公众对畜禽养殖业的了解;开展畜禽健康养殖、疫病防控等技术普及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者饲养管理水平,推动生物安全措施落实落地。
国家林草局先后发布了系列通知,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养殖户补偿、转产转业等作出安排。我们农牧部门将在盟委、行署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林草等部门做好在养野生动物善后处理和受影响农牧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等工作。
需要强调的是,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管职能在农牧部门,全盟全年禁止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和食用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水生动物哲罗鱼、细鳞鱼,对已进行养殖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核查,规范养殖行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全盟禁止非法捕捞、运输、销售和食用野生鱼类,在禁渔期期间违法捕捞的,一律从重处罚;对销售、使用电捕渔具、“绝户网”等禁用渔具捕捞的,依法从重或顶格处罚;特别是哈拉哈河、洮儿河乌兰浩特段,科右前旗段、归流河科右前旗段为常年禁渔期,除垂钓以外的捕捞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盟委、行署一直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近年来,我盟优供给、强安全、保生态,加快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畜禽养殖场场(户)在《目录》所列范围内规范开展饲养经营活动。推进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制定实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典型模式,发挥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养殖场户生物安全防护和饲养管理水平。强化畜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产地检疫申报、突发疫情处置等责任,鼓励和支持创建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力推进种养结合发展,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培育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专业化服务主体。
盟林草局
兴安盟地处大兴安岭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在全盟5.98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中,草原占二分之一,森林占三分之一。我盟现有兽类3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紫貂、貂熊、原麝三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棕熊、马鹿、猞猁七种等,主要分布在山区和林区。现有鸟类310余种,其中有大鸨、黑鹳、黑嘴松鸡等14种国家一级保护鸟类;天鹅、花尾榛鸡、黑琴鸡等国家二级保护鸟类50种,主要分布在湿地及林区。
为保护好我盟宝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全盟林草系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野生动物保护作为当前部门工作的头等大事和保障国家安全体系的政治任务,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在盟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和盟人大工委的监督下,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林草局相关规定,切实维护好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安全。
扎实开展调查,全面加强野外监测。根据《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邀请国内权威专家参与,从2017年起开展第二次全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工作,已完成全部外业调查工作。同时,全面加强野外监测,全盟六个旗县市及五岔沟、白狼国有林管理局均设立了保护机构,配齐补强专业人员。安排56个基层林业工作站、3000多名生态护林员参与野外监测巡护工作,每年春秋季候鸟迁徙专项监测巡护行程4000余公里。建设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4处,做好信息上报及突发事件处理。积极联系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和摄影爱好者,共同为迁徙候鸟保驾护航。
依法依规管理,全面加强管控工作。2019年8月,会同盟森林公安局在全盟范围内开展清查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行为。2019年10月,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办事处,开展履约执法管理调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全盟75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以及16处经营加工户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市场、餐馆饭店和土特产经销点等重点场所累计检查2000余次。依法查处违法运输野生动物行为。
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全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关键时段,开展系列科普宣传活动。印制倡议书和公告,在市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经营加工场所明显处张贴。配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经济频道等主流媒体,进行候鸟迁徙网络直播,引导全社会参与野生动物保护。
保护栖息场所,全面加强收容救护。以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为主导,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共建立自然保护地18处,总面积51万公顷,占兴安盟国土面积的8.6%。2015年以来,争取专项资金620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全盟的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栖息地都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近年来,陆续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鹳、大鸨、丹顶鹤,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黑鸢、雕鸮、红隼等几十余种。为进一步健全救护体系,提高收容救护能力,在现有南部的科尔沁,东部的图牧吉两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站基础上,积极向自治区申请,计划在中部的科右前旗新建一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全盟林草系统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区生态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各项内容,保持建设生态文明战略定力,为实现我盟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总目标和筑牢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阿尔山海关
2019年,全国海关就侦办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案件467起,查获包括象牙、穿山甲等各类濒危物种及其制品1237.6吨,分别较上年增长2.2倍和8.6倍。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走私犯罪日趋隐蔽,特别是走私分子不断变换作案手法,非设关地偷运、夹藏走私是此类案件的突出特点。海关作为进出境监管机关,坚决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走私犯罪。
2020年2月6日,为迅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防各类野生动物传染源伴随进出境活动传播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海关总署迅速部署全国海关, 开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势头。
阿尔山海关所辖阿尔山口岸是国家二类口岸,毗邻蒙古国地域广阔,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蒙古国有草原狼、雪豹、羚羊、盘羊、狐狸、旱獭等保护动物,蒙古国牧民有草原打猎的习俗,因此散布在个人手中的动物制品较多。为切实打击不法分子在边境走私、倒卖保护动物制品的行为,阿尔山海关加大正面监管力度。对进出境旅客、货物、运输工具实施检查,严密防范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走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风险,对查发情事及时移交缉私部门;强化风险分析及研判。加强对境内外涉及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信息收集整理,提高风险分析能力和布控精准度,加强合法进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管,加大对相关法规、公告的宣传引导,做好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随附相关证书文件的验核,严格流程办理,对结果异常做好应急处置和依法处理;利用高科技手段查验。2019年投入1300万元上线CS1000T型小车检测系统,通过系统机检图像就能发现运输工具内的物品、暗格以及违禁品,从而使伪报、夹藏等不法行为现出“原形”;加强与地方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强化同兴安盟农牧业、边检、公安、市场管理局等部门单位的协调协作,了解和掌握辖区陆生野生动物分布及疫情信息基本情况,互通情况,建立和完善协作合作机制;强化宣传与引导。在旅检监管现场张贴总署发布的严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的宣传海报,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进出口企业、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旅客等自觉抵制非法购买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畅通举报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参与到打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走私的行动中来,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有利的舆论氛围。
下一步,阿尔山海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守护国门安全,强化闭环防控,守好国门第一道安全防线,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贡献我们的力量!
采 写:兴安日报融媒体记者 于天宇
编 辑:徐嘉艺
责任编辑:杜小婷
美 编:邵熙文
声 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兴安日报》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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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打工直通车,就业零距离
为响应党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号召,兴安日报社、兴安盟人社局、就业局、共建“融媒体+互联网+旗县市工作站+智慧终端设备”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以就业助脱贫为目标,推动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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