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0-05-08 09:01  浏览次数:2696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盟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经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种草、城乡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盟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盟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盟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盟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盟级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全盟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和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兴安盟林草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八)拟订全盟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负责落实全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指导全盟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盟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盟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盟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及维护林业、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草原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开展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二)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全盟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按规定组织申报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参与拟订全盟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和投资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编制全盟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十三)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承担国有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

(十五)完成盟委、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盟林业和草原局应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意识形态、文秘、保密、档案、会议、督查、普法、信访、信息、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及对碳汇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盟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四)草原监督管理科。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六)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天保工程区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区划和公益林建设。拟定全盟蚕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盟蚕业管理工作。

(七)改革发展和科技科。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全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十)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翁根路30号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联系电话:0482-82840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责 人:白长峰



三、三级单位


兴安盟森林和草原防火站

(一)职能职责:受盟林业和草原局委托,草拟实施防范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初级处置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扑火工作;负责防火期值班值守工作,承担火情监测和火险预报工作;协助组织调遣地方专业扑火队、航空护林飞机巡护、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承担和指导全盟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网络、指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防火数据库、文献和数据的交换、更新及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承担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教育培训及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盟林业和草原局勤杂、传达、安全保卫、房屋水电暖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森林和草原防火站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西侧四楼419室

联系电话:0482-82840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艾



兴安盟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一)机构职能:宣传贯彻《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检疫审批和监管等多项行政许可事项,负责林业有害生物检疫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全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及防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技术研究及推广。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2楼213

联系电话:0482-826017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鲁英华



兴安盟草原工作站

(一)职能职责:负责编制全盟草原保护与建设、技术推广规划与计划;全盟草地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的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全盟天然草场建设利用、人工草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全盟草原鼠、虫、病、毒草及其它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全盟草原保护建设利用项目及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草原工作站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四楼401

联系电话:0482-82840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胥


兴安盟林业工作站

(一)职能职责:负责全盟各级林业工作站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站职能作用;森林保险,生态护林员;承担全盟林业适用技术推广,林业技术培训和林业社会化服务工作。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林业工作站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北楼一楼

联系电话:0482-828408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林国华


兴安盟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一)职能职责:负责全盟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拟定与监督实施;负责全盟野生动植物物种、森林、湿地、荒漠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湿地保护管理,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拟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审核,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品进出口审核,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履约,猎捕野生动物管理,采集野生植物管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运输管理,野生植物栽培、采集、运输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合理利用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的各项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北楼204室

联系电话:0482-828405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封立全


兴安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

(一)职责职能:编制全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以及森林旅游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国有林场改革与建设;指导国有林场的分类经营工作;指导和管理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和林木采伐更新工作;承担国有林场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审核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引进推广先进技术;管理和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承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变更隶属关系报批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盟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北楼207室

联系电话:0482-828405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刘洪伟


兴安盟森林资源管理站

(一)职责职能:负责全盟森林资源调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及实施;承担森林资源统计、年报、档案的建设和管理。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森林管理站为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相当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南楼1楼101室

联系电话:0482-82840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田运成


兴安盟林木种苗站

(一)职责职能: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和质量的管理,核发和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种苗新技术引进和推广;负责林木引种和种质资源管理,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和推广;负责管理林木种苗专项资金,组织贮备林木种苗;受委托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负责林木种苗的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和宏观调控;培训和考核林木种苗技术和管理人员。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林木种苗站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北楼405

联系电话0482-828407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康福全


兴安盟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

(一)职责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补偿发展规划,组织审核各有关旗县市公益林补偿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拟制全盟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具体管理办法,并承担监督执行任务;参与拟定全盟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补偿年度建设计划,并依据工程年度实施情况提出工程建设的调控意见;承担全盟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补偿工作运行的监督管理、评估、检查和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资源及工程年度公益林建设核查工作;承担全盟天然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局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南负一楼103 室

联系电话0482-828403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 责 人:郭雨民


兴安盟草原监督管理局

(一)机构职能:负责草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对全盟草原监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以及对草原监理人员的培训;承担全盟草原权属的审核、登记、管理的相关工作及其争议的调节、调剂工作;承担草原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草原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二)机构规格:兴安盟草原监督管理局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所属的科级事业单位。

办公地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西侧四楼407室

联系电话:0482-823237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宋广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