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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盟林草局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培训班”
来源:总工室、资源科、草原科   发布时间:2023-09-07 16:14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升林草资源监督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林长制工作,持续提升林草资源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履职能力。9月5日—6日,国家林草局驻内蒙古专员办在国家林草局管理干部学院举办“内蒙古自治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培训班”。盟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哈斯额尔敦带队参加。

国家林草局驻内蒙古专员办副专员王玉山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国家林草局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吴学瑞致欢迎词,专员办案件督办和林政监管处处长周大璐主持。培训邀请了国家林草局草原司资源保护处处长李晓毓、资源司林地管理处副处长赵倩倩、林长制工作处副处长王威等专家领导作专题授课,自治区林草局草原监督处处长武国庆、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王昭财和各盟市林草部门林草资源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人员共6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讲解分析了林地管理与保护和做好林长制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并针对实际问题进行了交流讨论。专家们阐述透彻、深入浅出、案例经典,为大家答疑解惑的同时,也为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林草资源监督管理框架体系提供了思路和方法。

会议要求,各地各级林草部门要深刻认识草原、森林保护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落实林草资源管护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落实举措、强化督促检查,逐级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全力抓好林草资源的管理,在林草资源监管和行政执法领域下大功夫、花大力气,坚决打击违法占用林草地、毁林毁草、乱砍滥伐等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升林草工作本领、破解林草工作难题,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件件有查处,件件有落实,全面提高林草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兴安盟林草局参培人员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培训,我们进一步夯实了林草法律知识基础,今后工作中,将坚持以“林草长制”为抓手,把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林草资源监管和日常行政执法工作中,切实担负起法定职责,为打好“三北”攻坚战,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