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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23年林草长制工作要点
来源:兴安盟林草长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8-22 11:15  分享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也是全面推深做实林长制的关键之年。今年全盟林草长制工 作总的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 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 古的“五大任务”,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林草资源主 体责任,切实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开创我盟林

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一、强化林草长履职,压实主体责任

1、 进一步完善林草长履职尽责机制。严格落实各级林 草长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巡林巡草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 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林草长会议,研究部  署涉林涉草重大事项和推动问题整改;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 察、自治区森林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逐步建立林草资源保护 利用长效机制;探索“林草长制+林草重点工作”模式,建 立重点工作清单制,将“三本清单”纳入各级林草长重点巡 查内容,用好提示函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通报党 委政府,推动年度重点工作落实;结合两季森林草原防火期、

林草生产关键期,及时发布本级“林草长令”。

2、 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各级林草长制办公


 

室能力建设,更好发挥“参谋助手”“协调中枢”作用,强

化林草长制定期调度通报、重点工作督办、信息简报交流等 工作;加快建立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逐步建成林草资 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为开展生态 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提供基

础数据。

3、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益林管护员、 生态护林员的力量,以旗县市为单位组建统一的专职护林员 队伍,加强源头监管,构建行政村林草长、监管员、护林草 “一长两员”的林草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切实将林草资源  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保证每块林地草原都有林草长和监管 员、护林草员负责管理;加强乡镇林草工作机构能力建设,  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做好对基层护林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

理。

4、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各林草长制成员单位严 格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林草资源保护利用 的合力;建立健全“林草长+检察长”“林草长+警长”协同 工作机制,推进行刑衔接和生态公益诉讼,司法助力林草生

态保护进程。

5、 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制度。依据各地承担的年度重 点工作目标和任务,设立差异化考核内容,客观公正评价,

倒逼责任落实;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因失职失责发生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林草病虫害、重大涉林草案件等情

形进行一票否决。

6、 进一步推进示范点建设。抓好乌兰浩特市示范点工 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起到引领、示范

和带动作用。

二、 加强生态建设,实现质效提升

7、 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依据全盟国土空间规划和三调 数据,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以北部生态安全屏障 区、中部浅山丘陵水土流失治理区、南部科尔沁沙区为重点, 以人工造林种草、森林抚育、退化林分修复、退化草原改良、 退化湿地恢复等为手段,合理布局林草生产建设任务,科学 划定生态用地,实施一批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项 目,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实现重点区域突破带动全域治理,  推动全盟国土绿化由规模化向精细化、由数量型向质量型、 由绿起来向美起来转变。全年完成营造林19.36 万亩、种草

改良130万亩。

8 、持续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组织实施好义务植树月活 动,深入推行“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推进义务植树尽责 多样化、线上线下互动;积极落实地块,调动社会力量,有 效组织开展分散、多样的义务植树活动,提升义务植树尽责

率。年内完成义务植树300万株。

9、 大力推进镇村绿化。巩固提升乡村绿化成果,年内

重点打造62 个绿化示范村屯,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质量,


 

助力乡村振兴。

三、 保护林草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0、 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 案,夯实各级林草长责任,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防火  期内,加大对重点火险区、重要地段、重点路口的巡逻守候 力度,坚决把火种堵在山下林外;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更要盯守看牢,坚决防止火源进山;做细做实防 火宣传、火源管控、巡护检查、设施建设、值班值守、火情  早期处置等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人员伤 亡;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草原火灾受害率控

制在2‰以下。

11、 高度重视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制定重大林草有

害生物应急和松材线虫病等灾害防控方案;加强监测调查和 检疫执法,严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有害生物 入侵;加大无公害化防治力度,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

制在3%以内。

12、 扎实做好各类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征占用林地 审核审批管理,引导建设单位节约集约用地,严格执行凭证 采伐林木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 休牧条例》,做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防止未批先建,严 禁草原过牧、违规放牧;加强乌兰河保护区等重点地区保护

地建设,维护全盟重要生态系统安全;推广应用智能监测、


 

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珍稀野生植物扩繁及迁地保护、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等工作。

13、 认真实施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补偿项目。科

学编制天保重工程区管护方案,划定管护区域,压实管护责 任,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推动全盟天然林保护各项政 策措施得到落实;探索推进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并轨管

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14 、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 制定出台《巩固深化破坏 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以案促改整治成果促 进常态化抓好林草保护工作方案》,重点推进专项整改未完 成的案件和以案促改后续整治;进一步理顺旗县级林草执法 管理体制,将林草执法人员派驻林草局,接受林草局领导开 展执法工作;强化乡镇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从人员、装备、 经费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认真做好森林督查和草原图斑变

化核查,及时发现查处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

15、 继续做好生态护林员选聘和林草保险工作。进一步 明确巡护内容和责任区域,确保每一名生态护林员都能履职 到位,坚决杜绝“吃空饷”问题出现;做好森林草原保险报 灾理赔、投保、防灾减损和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的监督指导

工作。

四、发展生态产业,振兴林草经济

16、 推进经济林增效工程。按照“地块、资金、业主”

三落实要求,启动实施300万亩中国北方多树种木本油料基


 

地和200万亩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2023年完成木本油料林

基地建设9.95万亩、经济林基地及林下经济21.99万亩。

17、大力发展羊草产业。建设4万亩羊草种子繁育基地, 打造高标准繁育基地2处,为全区召开现场观摩会做好准备; 以羊草为重点,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5万亩;抓好菌

草、猫尾草等新品种的试点种植。

18、 加快林草碳汇开发利用。制定《兴安盟森林草原湿 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保持与自治区同频共振。 加强与内蒙森工技术团队沟通配合,全力做好阿尔山市、突 泉县林业碳汇开发试点项目,力争最短时间完成上市交易;

引入技术团队,启动科右前旗、扎赉特旗草原碳汇开发项目。

19、 探索发展林下养殖产业。牢固树立“大食物观”, 向森林要效益,扩大林下养殖规模,每个旗县年内出栏活畜

活禽1万头(只)以上。

20、 发展林草旅游产业。依托区域森林、草原、湿地及 保护地等自然景观优势和生态资源优势,在保证不破坏生态 的前提下,适度合理开发利用,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和生态康

养产业,推进旅游兴盟步伐。

五、 深化林草改革,夯实发展基础

21、 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集体林 权制度改革方案,完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推进集体林

权有序流转,切实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22、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利用林场资源优势、技术优势


 

和项目优势,发展壮大林场经济,推进国有林场走出低谷; 及时做好职工矛盾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保持林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3、推进草原改革。 按照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 权分置”的要求,健全草原承包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推进 基本草原划定;加快推进扎赉特旗草原确权承包经营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草原流转新机制。

24、 优化林草营商环境。扎实推进“两优”专项行动,  进一步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持续深“放管服” 改革,落实优化营商环境3.0版各项要求,实施《兴安盟林  业和草原局林草审批“加速度”专项行动方案》,通过主动 服务、专项推进、提前会商、上下联动,提供林草用地审批快捷服务。

25. 创新投入机制。 完善公共财政支持生态保护发展的 政策措施,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生态资源保护与发展。

六、 开展宣传培训,营造发展氛围

26、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集 中宣传报道林草长制成效做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全 面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形成林草长制改革案例,加以学习和推广。

27、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规范更新完善林草长制宣传牌、公示牌,公开林草长名单及责任区域、“一长两员”职责及管辖范围,为百姓提供便民服务,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8、 开展学习培训。分级分类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升 基层林草长和林草长制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加大对护林 员、草管员专业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培训力度,防范和化解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