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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兴安盟委第四轮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盟林草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17:30  分享到: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关于兴安盟委

第四轮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根据兴安盟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5日至6月25日,盟委第三巡察组对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8月17日,盟委第三巡察组向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坚持将其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武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途径和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局党组坚决贯彻落实盟委巡察工作指示精神,完全接受、坚决整改、认真查摆巡察反馈的问题,以点带面、见微知著、真抓真改推动各项整改要求见行见效。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7月24日,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统筹组织协调各项整改工作。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任务,逐一过问巡察整改问题,梳理重点难题、打通堵点问题,带头领办推动防扑火应急队伍基础建设有短板问题和落实林草长制不够深入问题。

三是细化分解任务。8月22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部署整改工作,全盘接收盟委第三巡察组反馈问题,建立巡察反馈问题专项台账,限定时间、细化问题、制定措施、落实责任,推动整改工作上下联动,全局参与。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对疏忽问题,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对系统问题,做到剖析问底,层层分解;对难点问题,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从制度上约束,从程序上完善。

二、坚持问题导向,逐条推进整改,主动肩负林草政治担当

(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情况(8个)

1.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有差距

1)关于推动落实林草长制不够深入”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局党组对林草长制工作的统筹指导作用。凡涉及林草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部署、重要文件制发出台等及时提请局党组会研究议定;未经局党组研究议定的事项不得提交盟行署常务会和盟委委员会。2023年8月30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了《2023年度林草长制考核方案》。二是强化林草长制办公室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对于林草重点工作及时向盟级林草长发出工作提示单,并做好盟级林草长巡林检查的各项保障工作。于9月12日向盟级林草长发出工作提示单7份,各包片副林草长按照责任区分工开展巡林巡草督导检查工作;强化部门联动。严格按照《兴安盟林草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要求,于2023年9月15日与盟检察机关召开了“全区草原、山林协作统一行动”部署推进会,于10月31日推动召开了全盟林草长制联席扩大会议,全面压实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保护林草资源齐抓共管的合力;根据年度考核方案,近期将陆续组成考核组,对各地年度林草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三是加大督查力度。将林草长巡查纳入对各旗县市党委政府年度生态考核指标重要内容,通过督促检查,各旗县市林草长按要求定期开展了巡林检查,并形成林草长巡查报告、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实行“林草长+重点工作”通报、督办制度,对专项整治、资金拨付进展缓慢的地区下发了通报和工作督办单。四是强化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兴安盟林草长制信息公开制度》,已将林草长制的相关政策文件、规章制度、工作动态等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信息公开纳入年度考核指标;通过设立公示牌,标明责任人、责任区域,强化“一长两员”的源头管理机制,对全域林草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已在全盟设立公示牌942个,标明责任人、责任区域、公布举报电话,对全域林草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

2)关于落实‘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任务有差距

”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退化林分修复力度。8月16日,印发了《兴安盟林草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计划任务的通知》(兴林草函〔2023〕389号),明确了各地2023年生态建设任务。截至目前,通过采取更替修复、抚育修复等方式,完成全部退化林修复任务,共计完成7.52万亩。其中科右中旗完成3万亩、乌兰浩特市完成0.62万亩、科右前旗0.2万亩、扎赉特旗1.1万亩、突泉县2.6万亩。与2022年完成任务量对比,增加1.36万亩,增加22.07%。二是加大项目资金督促力度。印发了《关于中央和自治区林草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通知》(兴林长办发〔2023〕20号)和《关于加快2020—2022年林草项目财政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兴林长办发〔2023〕24号),通报各地资金支付进度,督促旗县及时兑付资金;同时印发《兴安盟2023年度林草长制考核方案》,将项目资金支付率纳入各旗县市林草局、五岔沟、白狼林业局考核,分值占百分制考核的10%,截至目前,已下达三北项目资金900万元。三是规范项目管理制度。9月27日印发了《关于落实盟委第三巡查组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各地已按照巡查整改反馈的问题,完成了实施方案及自验报告补正工作,补充了相关分析评价、存在问题、对策建议及整改时限等必要内容。在今后,盟林草局将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实施标准和验收标准,指导督促各类项目顺利实施。

3)关于“监督管理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检查验收。10月13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生态修复项目档案管理和验收工作的通知》(兴林草函〔2023〕499号),督促旗县林草部门在今后进一步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及自查自验。在今后盟林草局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旗县上报自查结果的基础上共同开展盟级抽查复核工作。二是落实督导和整改工作责任。9月20日,印发了《关于加快2020—2022年林草项目财政资金支付进度的通知》(兴林长办发〔2023〕24号),督促旗县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兑付资金9月11日、9月24日,分别印发了《关于对草原工程项目资金支付情况定期调度的通知》(兴林草函〔2023〕442号)、《关于督办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预算执行的通知》(兴林草函〔2023〕474号),2020年以来草原工程项目资金进行全面梳理,对支付进度进行定期调度,推进预算资金执行,目前新增资金支付88.26万元。待各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符合验收条件时,及时组织开展复查验收工作。三是加大项目监管力度。通过加大督促调度力度,2020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较巡察组进驻盟林草局期间支付进度增长100万元。目前,科右前旗2020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900万元(招标结余8.31万元),已支付444万元(增长100万元),支付率50%;科右中旗2020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63万元,已支付52万元,支付率32%。10月9日,盟林草局工作组赴科右中旗督导工作,就草原工程项目资金支付缓慢问题进行约谈。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指标已纳入林草长制考核范围。四是规范项目档案管理。已指定专人负责草原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年度分别对2020年以来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完善,形成了兴安盟2020—2022年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材料汇编。在今后,盟林草局将严格规范项目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连续性,为开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方面工作提供有力依据和可靠凭证。

(4)关于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工作不扎实”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完善天保工程管理制度。结合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盟林草局已出台《兴安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并下发到天保工程区实施单位五岔沟、白狼林业局。二是加强天然林保护科普宣传工作。利用盟林草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宣传图片、信息、法律法规及制度,并在天保工程区完善宣传牌、宣传标语等设施,提升公众对天然林保护的认识。于2023年8月18日白狼林业局在新华网发布文章《从“伐木工”到“护林员”再到“巡边人”—内蒙古兴安盟折狼林业局“兴”边“安”民的北疆答卷》大力宣传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在兴安林草公众号发布天保工程宣传片《筑梦生态长城》。根据整改方案保护中心印发宣传册发放至实施单位。天保工程区实施单位已在重要路口及管护站更新了宣传牌50处,悬挂宣传旗及宣传标语。三是签订责任状。20239月协调五岔沟、白狼林业局与盟行署签订了天然林保护目标管理责任状,林业局与林场,林场与护林员层层签订了管护责任状和管护协议。完善了责任状签订工作。四是强化项目跟踪管理。根据整改意见2021年以来天保工程和公益林管理复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2023年9月保护中心工作组到五岔沟、白狼林业局、阿尔山市林草局对2021年以来天保工程管理和公益林管理验收存在的问题整改成效逐项进行了实地核实。责任区图不规范问题都已整改完成2020年五岔沟后备资源培育补植补造任务于2021年已全部完成。管护责任区牌已全部更新并完善了内容。护林员巡护日志已规范,每个林场选派一名副场长负责监督每天的日志记录工作。坚持严格验收,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回头看。长期坚持,跟踪追效。

(5)关于督促落实林草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林草执法能力9月24日,盟林草局与五岔沟、白狼林业局签订了执法委托书,委托107项林业行政执法事项由五、白两局行使,有效加强了北部重点林区监督管理工作;全年共组织旗县林草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培训6次,培训人数435人次,从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裁量清晰等方面着手,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能力。二是扎实开展问题整改2023年1月4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印发关于恢复办理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的通知,现已摘牌;突泉县红瑞采石场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由国家林草局派驻内蒙古专员办公室完成验收,已摘牌。结合森林督查和草原变化图斑核查处置工作,常态化开展违规违法占用草原林地问题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矿山开采和建设项目破坏草原林地行为。2022年1期我盟草原变化图斑需要整改的共24个,已按照自治区要求全部完成整改,并于12月底前全部销号,4月18日后行政处罚1人、追缴罚金1758元。自治区下发2022年2期和2023年1期草原变化图斑共1195个,均已全部完成核查,并将森林督查和草原变化图斑核查案件查处情况,纳入各级林草长制年度督查考核内容。三是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及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等有关规定,推动盟行署、旗县市政府、苏木乡镇政府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走深走实。盟林草局加大对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外业巡查方面,派遣三个工作组,采取不打招呼、实地抽查的方式到各旗县市开展巡查,分别于6月5日、7月4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巡查工作做到了苏木乡镇全覆盖,在内业检查方面,采取材料审核方式对各旗县市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于8月25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落实工作专报制度,强化工作信息交流,助推全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共印发五期《兴安盟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专报》,并报送至有关领导。盟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已联合相关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实地巡查和走访牧户等形式,调查了解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听取基层执法单位和牧民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向牧民群众开展普法宣传,倡导学法规、懂政策,强化保护森林草原植被理念,向科学化的经营饲养方式转变,更好的保护兴安盟绿水青山。

(6)关于“防控突发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爆发性灾害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利用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淡季开展业务培训,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大专院校专家教授授课,提高我盟现有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今年春季,在五岔沟举办了《全盟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无人机应用技术培训班》,邀请自治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测报科科长刘东力进行授课;计划11月下旬,举办《全盟草原鼠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班》,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2023年已通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考试招录2名(盟站1名、阿尔山1名)专业人员,现已上岗,下一步,将利用各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空置编制继续招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队伍专业人员占比。二是进行防治设备维护更新。对可以使用的设备进行维修,保障能够投入使用并确保安全可靠,对符合报废条件或无使用价值的设备申请报废处理;依托中央林草改革发展资金和自治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采购松材线虫病分子检测仪4台、拖拉机自走式喷雾机3台、电动三轮喷雾机7台对专用设备进行更新。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全力做好森林草原禁毒铲毒工作。边执法边普法,今年8月份,在执法过程中,已对农牧民开展禁毒普法宣传,期间共印发宣传材料200余份,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已完成《兴安盟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预案》修订,并报送盟行署;组织盟、旗两级林草、公安和阿尔山海关联合开展“护松2023”打击涉松材线虫病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协同开展执法行动。

(7)关于“对重点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督促2个保护区加大工程建设力度,按照实施方案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二是对完成的阶段性工程,尽早开展验收工作,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为青山保护区拨付了219万元资金,为科尔沁保护区拨付了290万元资金。加大考核力度,对科右前旗和科右中旗分别于2023年9月14日下发了资金拨付催促函,明确资金拨付要求,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列入对科右前旗、科右中旗的年末考核指标四是将切实做好和盟旗两级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存在不足

1)关于防扑火应急队伍基础建设有短板”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开展防扑火设备现状摸排工作。9月初对全盟32个国有林场现有防扑火装备设备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照防扑火任务及设备状态制定了更新计划。二是加强防扑火设备维修保养。9月15日进入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前,组织全盟各地林草部门全面检修扑火机具装备,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周期,组织各地开展防灭火业务培训,提升防火装备设备操作使用能力,共计培训710余人次。三是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防火项目的实施,补充更新防扑火设备,10月份已完成当年项目资金设备购置。实施五岔沟、白狼林业局森林火灾高危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主要购置运兵车2辆、消防水车2辆、四驱野炊车1辆、全地形运兵车1辆,灭火机700台、油锯90台、单兵装备800套、高压水泵20台及其他扑火机具、通讯设备等。实施兴安盟草原高火险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购置消防水车6辆、运兵车6辆、摩托车60辆、灭火机500台、油锯60台、单兵防护装备300套、高压水泵30台及其他扑火机具、通讯设备。

(二)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情况(1个)

1.关于“推进补批项目工作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加强对申报要件的审核把关,推进补批项目全面完成审批。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呼舒镇2号桥(代钦塔拉大桥)工程、兴安盟科右中旗巴乌线至巴仁浩若公路工程等6个项目退回后,我局第一时间按照要求补充相关佐证材料重新上报,6个项目现已全部取得审批手续。二是科右前旗鑫香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年产9000吨大米补批项目经旗县林草局业务负责人员多次催缴,该项目方因企业资金问题无法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方取消申请林地手续办理,暂不办理林地手续。目前我局针对类似未缴费项目问题一方面是已优化占地台账,进一步对各类项目手续办理进展进行细化;另一方面是已安排专人负责植被恢复费盯办工作,及时告知并督促项目方及时缴纳费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林草监管能力有效提升。2023年6月21日,联合盟公安局、盟检察分院、盟法院、盟司法局举行林草行政执法队伍授装仪式,向盟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统一配发制式服装,有效提升林草执法队伍整体形象。9月12日,联合盟检察分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盟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兴检发〔2023〕12号),进一步推进我盟“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了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林草资源方面的合力。9月24日,与五岔沟、白狼林业局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共委托林业行政处罚107项,有效解决行政执法工作长期“空档”问题,为重点林区监督管理提供执法保障。

二是项目资金拨付效果明显。通过主管领导实地约谈,业务科室下发催办函,将资金拨付纳入各级林长制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类林草项目资金拨付1559万余元,占未拨付资金总额的5.47%。其中包括三北项目资金900万元,草原植被恢复费拨付乌市支出50万元,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累计完成拨付资金219万元;科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已拨付资金290万元,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资金100余万元,有效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业务指导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全面梳理完善党务、政务、财务制度共75项,以制度汇编的形式印发,并进行参照立即执行;2023年8月30日,经党组会讨论,印发了《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方案》,明确了林草长制体系考核、目标考核和影响度考核指标内容,同时还出台了《兴安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规范天然林管理,印发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林草重点计划任务的通知》(兴林草函〔2023〕389号),按照“分级管理、归口监管、统筹考评”的管理模式,加强对各旗县市国土绿化任务的管理。

四是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通过林草审批“加速度”专项行动方案,共办理征占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手续120件,征收植被恢复费约5256万:其中林地59件,征收植被恢复费约3900万元;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61个,审批面积8656.105亩,涉及植被恢复费1356万元。有效推进了华能汇流河电厂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国家电投内蒙古自治区火电灵活性调峰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等自治区重大项目,实现优化林草审批服务与营商环境的相结合,助力林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通过对盟委第四轮第三巡察组巡察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立足长远、化解防范生态安全风险,以实实在在的行动推进兴安盟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如履薄冰推动整改实效坚持把盟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健全程序、全面公开,以林草长制为抓手,科学化、标准化推动落实“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以《兴安盟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2-2030)》为指引,规模化、机械化,用心用力推进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

二是强化政治主动防微杜渐化解生态风险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控突发生态灾害,依托各类项目资金,采购有害生物防控专用设备,更新防火装备,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三是扛起政治担当,奋楫争先推动项目落地。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效率、靠前服务,深入项目现场调研,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全力推进项目林草审批环节。积极谋划、科学决策,稳扎稳打推动林草生态修复、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碳汇等项目在兴安盟落地生根。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82-8284022;

邮政信箱: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邮编137400;

电子邮箱:xnmlyjdb@126.com。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党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