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栏目 > 普法专栏 正文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盟林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03 14:28  分享到:

盟依法治盟办:

盟林草局紧密围绕《兴安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兴安盟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和任务分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现结合林草工作实际,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一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学习计划,局主要领导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会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多次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推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国家森林督查整改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等重点林草整治工作,并组织工作专班到各旗县市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印发了《兴安盟2023年度林草长制考核方案》,全面开展对各旗县市林草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

二是开展法治建设督查,配合盟依法治盟委员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对局属事业单位开展法治建设督查检查一次,进一步规范局属事业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完成并提供法治政府建设分工工作,助力兴安盟创建全区法治政府示范盟。向盟委、行署报告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开。

(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动态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进一步梳理完善权责清单,涉及盟林草局189项,已在网站进行公示。严格落实《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精神,梳理外部事项46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压缩比分别达到22.83%、23.58%、86.14%;梳理内部事项1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压缩比分别为28.5%、17%、58.33%,总优化比率83.33%。制定印发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放职权事项的通知》,下放政务服务事项9项,均以“代收转办”方式下放。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梳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到应放尽放。主动认领行政服务事项清单,提供详细的办理流程信息和一次性告知单。同时,规范办事环节,及时贯彻国家、自治区意见,取消林地审批中的各类林权证明,压缩审批时限,对重大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同时积极对接自治区林草局,深入研究政策法规,促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二是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制定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2023年度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企业申请。

三是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发布证明事项 (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盟林草局涉及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2项,分别是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同意上报证明和人工繁育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已按照要求,在盟林草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是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配合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11项日常监督检查,印发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制定2023年部门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个、部门联合抽查检查计划1个,制定抽查检查事项任务13个。累计随机出动执法检查人员54人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共计27家,其中,抽查检查机关单位17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7家、企业3家。经过实地检查,被抽查检查对象经营正常,合规合法。对监管事项全部开展抽查检查,抽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平台100%录入并公示。

五是全力做好“12345”政务服务平台件办理。全面提升12345热线“三率”水平,实行专人专岗负责工单办理,建立联系反馈工作机制,完善跟踪督办机制。1-10月份工单总数12件,均已办结,“三率”均为100%。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保护植物新品种权,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农业、林业的发展。

二是提升“蒙企通”平台企业“反映问题”窗口效能,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完善平台上本领域企业数据信息,截至目前,入驻该平台涉及本领域的企业共有4718个,今年增加92个;今年以来,尚未收到企业诉求。

三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以党支部集体学习的形式,组织开展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了国家公务员诚信守则及行为规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知识等内容;扎实开展“信用宣传月”活动;通过“兴安林草”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普及诚信小故事、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等内容。

四是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通过开展信用信息核查应用,促进公平公正。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项目资金分配、办理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施工招标等方面,开展信用查询25次,通过自治区发改委信用中心,对公务员考录、调任、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开展信用查询28次。

五是优化重点项目审批代办帮办服务,推动更多项目审批事项高效办理。按照《林草审批“加速度”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林草审批服务中突出“主动”,体现“靠前”,围绕“本职”,通过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着力解决建设项目办理林草手续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有效推进了华能汇流河电厂火电灵活性制造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国家电投内蒙古自治区火电灵活性调峰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等自治区重大项目,实现优化林草审批服务与营商环境的相结合,助力林草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六是持续深化“五个大起底”行动。实施林草审批“加速度”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升征占林地草地审核审批服务,推动待批项目大起底 (补批手续事项31个,待批手续事项70个),已按要求全部办结。

(五)推进立法行政体系建设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制定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清理评估制度,本年度未下发过行政规范性文件。

(六)加强依法科学决策

一是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制定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内部人员干预制度》《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七)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巩固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成果。推动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和科右中旗建立了旗县政府直属自然资源和林草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推行“林草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并建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3处;2022年10月,我盟成立全区第一个实体化运行的兴安盟公安局派驻林草局协作办公室,有效提升了林草行政执法效率;联合出台了《兴安盟地区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相关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案件中地类认定的主体、依据等事项;盟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行林草行政执法队伍授装仪式,首次配备统一制式服装,有效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形象;与五岔沟、白狼林业局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处罚权107项,完成了重点林区委托执法。

二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严格依法办案,接受社会监督。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执法相关信息。二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处理案件时,全部佩戴执法记录仪,通过执法记录仪记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在立案、现场调查取证、执法过程中都有严格的纸质文书材料跟踪记录留档,整个执法过程都阳光透明。三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讨论制度。严格遵守重大案件法治审核,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对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使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决定是否合法进行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三是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经全面、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无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的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办案过程中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2023年以来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无行政相对人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四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柔性执法。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方案,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推广运用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开展日常巡查执法人员对违法农牧民以案释法警示宣传教育,给牧民发放《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手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单,并提示他们要充分做好禁牧休牧期间饲草料调购、储备,告知禁休牧期间所有牲畜全部进行圈养,不得在草场上放牧,坚决杜绝夜牧、偷牧行为。

五是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3年以来处置涉及野生动物保护案件4起;2023年6月3日,盟林草执法支队联合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林草局在乌兰浩特市花鸟市场开展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暨普法宣传活动,共计走访商户10余家,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

六是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并进行报备。结合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森林草原春秋防火期、植树节、“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答题等活动开展法治进机关、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有效提高了群众法治观念。

(八)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林草行业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沙尘暴灾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制度,全面提高应对各类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盟林草局组织有关单位在科右前旗察尔森野外灭火战术训练场开展“砺剑兴安-2023”森林草原防灭火实战演练。指导各旗县市林草局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九)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工作群等媒体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和政策宣传信息,并强化与主流新闻媒体联络,推荐发布兴安林草亮点新闻。截至目前,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070条,官网信息发布460条,上报自治区林草局信息443条、盟委信息430条、行署信息共计428条。国家级媒体采编信息27条、自治区级媒体采编信息104条。

二是主动接受各类监督。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履职尽责,主动接受人大和司法监督。督促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并履行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林草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积极配合盟大数据中心,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一网统管”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推动建设智慧林草大数据平台,汇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审核审批等系统数据,整合森林、草地、湿地、沙化土地等各类资源要素,形成“林草一张图”。

二是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积极与盟大数据中心对接,及时更新涉林草相关事项。截至目前,我局经过两批次认领,大数据政务数据目录33条,分别于3月和6月补充数据,并于每月按照盟直部门需求更新相应目录。

三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学习“互联网+”平台使用操作培训,并运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共享对行政执法案件及时录入报送,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督及评估,行政处罚发生案件按要求进行公示;有效全面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综合执法支队全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 ,在岗人员全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盟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局党组工作部署要求,印发了《2023年全盟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兴林草支字〔2023〕18号),林草执法队伍严格落实执法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林草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培训等相关工作。制定《2023年度盟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学法清单》,累计学习16次,内容涉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林草相关法律法规20项。同时,参加盟司法局组织的以案促训旁听庭审一次,参加司法局组织的执法人员执法能力考试一次。

二是提升法律顾问参与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的能力水平。聘请内蒙古湖格金律师事务所葛洪奎律师作我局法律顾问,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依程序向盟司法局进行法律顾问报备登记。积极推进法律顾问提前介入相关重大案件,减少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截止目前,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案件合法性审查15次,为全局干部职工讲授普法专题讲座1次。

(十二)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法治政府宣传阵地建设。在局官网设立普法专栏和综合执法专栏,及时发布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动态、普法宣传活动、参加旁听庭审活动、组织法治培训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信息。利用机关电子显示屏、“兴安林草”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林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探索新的法治文化宣传形式,打造多元化法治文化阵地。

二、亮点工作

(一)完成重点林区委托执法

2023年9月22日,与盟编办、司法局、财政局,五岔沟、白狼林业局召开林业行政执法委托联席会议研究委托事宜。9月24日,与五岔沟、白狼林业局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共委托林业行政处罚107项,完成了重点林区委托执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林草监管机制,促进林业生态保护工作。

(二)对林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授装

2023年6月21日,联合盟公安局、盟检察分院、盟法院、盟司法局举行林草行政执法队伍授装仪式,盟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首次配备统一制式服装,有效提升执法队伍整体形象,增强全体执法人员的凝聚力、归属感和荣誉感。

(三)推进“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2023年9月12日,联合盟检察分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盟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兴检发〔2023〕12号),进一步推进我盟“林草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了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在保护林草资源方面的合力。

三、存在问题

一是执法监督力度有待提升。当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较少,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方式还不成体系。

二是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基层执法人员对利用卫星影像调查变化图斑等新技术掌握不熟练,工作效率不高;盟林草执法支队业务人员对新配备的平板、无人机等设备操作不熟练,尚不能做到物尽其用。

三是宣传意识还需加强。行业林草法规、政策对外普遍宣传引导不到位,林草工作的亮点特色工作宣传不到位。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和联动执法工作能力持续开展对基层林草案件办理情况常态化督导检查,建立包括案件统计汇总、法律法规指导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同时发挥好公安局驻林草系统协作办公室职能,逐步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旗县、乡镇林草执法衔接机制,强化联动执法能力。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技能培训。进一步协调旗县市人民政府,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强化培训,对执法人员开展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逐步增强科技化执法队伍建设。

二是加强政策法规和亮点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进行宣传,及时准确发布工作信息,做好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宣传亮点工作和典型做法,鼓舞工作士气,营造林草系统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