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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树立安全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
1.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相互宴请等活动。
2.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宴请、住宿、购物、旅游等事项。
3.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严禁借祭扫、回乡探亲之机搞隐秘聚会。
5.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做到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6.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
7.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8.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守各项纪律规定,自觉做清明时节的“清廉人”“文明人”,让清明节更“清明”。
来源: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编辑:李书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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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