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森林法林地上林木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请问非林地上的珍贵树木采伐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吗?这个是否有特殊规定,还是非林地上珍贵树木可以自主采?
陕西省林业局回复(20201010):你好!现就你提出的问题森林资源管理处答复如下:非林地上的珍贵树木分古树和名木,依据《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10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10月1日实施)按照本条例第十一条和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强保护,禁止采伐和擅自移植。具体条款如下: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已公布的古树名木设立标志,悬挂保护牌。古树名木标志和保护牌由省绿化委员会统一制定和编号。古树名木保护牌应当标明古树或名木的中文名称、学名、科名、树龄、保护等级、编号、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等内容。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古树名木标志、保护牌等设施。
第十三条 禁止下列损毁古树名木的行为:
(一)砍伐;
(二)擅自移植;
(三)刻划钉钉、剥皮挖根、攀树折枝、缠绕悬挂物品或者将古树名木作为支撑物;
(四)在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向外五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排放烟气、倾倒垃圾、堆放易燃物、堆放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
(五)其他损害古树名木生长行为。
对影响和危害古树名木生长的生产、生活设施,有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