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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指南
来源:盟林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1 09:40  分享到:

第一项

一、事项名称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条件

符合国家林业局令 35号的相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1、旗县市请示;

2、用地单位请示;

3、用地单位法人证明;

4、用地单位法人身份证;

5、项目批复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选址意见书(直服项目除外);

6、林权证或林权证明;

7、申请表;

8、现场查验表;

9、公示报告;

10、公示内容;

11、公示照片;

12、村民会议书;

13、植被恢复方案;

14、补偿协议;

15、信用承诺书;

16、可行性报告或调查表

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六、办理流程

接件——初审——给出修改意见(如有问题)——复审——交款——批复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内财非税[2016]375号)

九、是否“一次办”:是

 

第二项

事项名称

在国有林区开发森林旅游建设项目审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条件

旗县市林草主管部门申报文件,五岔沟、白狼国林管理局申报文件。

四、申请材料

1)项目所在地林草局申报文件

2)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窗口接收后移交科室办理)

六、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向当地林草局提出申请

2)项目所在林草局向盟林草局申报

3)盟林草局初审后,告知申报材料清单完整性(地点:乌兰浩特市)

4)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地点:呼和浩特市)

5)自治区林草局批复后通知项目申报人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是否“一次办”:否

 

第三项

事项名称

调入、调出自治区或者跨盟市调运林木种苗的检验合格证发放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

调入、调出自治区或者跨盟市调运林木种苗

申请材料

林木种苗检验检疫合格证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

调入或调出申请书

办理方式

窗口接收、单位办理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是否“一次办”:是

 

第四项

事项名称

对从自治区外或对自治区内盟市间引进林木品种的许可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条件

从自治区外或对自治区内盟市间引进林木品种

申请材料

林木种苗检验检疫合格证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林木种苗质量合格证

林木品种良种证

引进林木品种的申请书

办理方式

窗口接收、单位办理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是否“一次办”:是

 

第五项

一、事项名称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初审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申请材料

1、旗县市请示;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4、《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五、办理方式

窗口接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是否“一次办”:否

 

第六项

一、事项名称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初审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申请材料

1、旗县市请示;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养殖申请、种源来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4、《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五、办理方式

窗口接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是否“一次办”:否

 

第七项

一、事项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初审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申请材料

1、旗县市请示;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

4、证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五、办理方式

窗口接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是否“一次办”:否

 

第八项

一、事项名称

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申请材料

1、旗县市请示;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4、《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五、办理方式

窗口接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是否“一次办”:否

 

第九项

一、事项名称

自治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申请材料

1、旗县市请示;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养殖申请、种源来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文件;

4、《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五、办理方式

窗口接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是否“一次办”:否

 

第十项

事项名称

出售、购买、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申请材料

1、旗县市请示;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合同或协议以及实施方案;

4、证明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五、办理方式

窗口接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是否“一次办”:否

 

第十一项

一、事项名称

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四、申请材料

1、旗县市请示;

2、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3、野外考察拍摄野生动物的相关实施方案或计划等材料

五、办理方式

窗口接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是否“一次办”: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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