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盟种苗站 发布时间:2021-04-29 18:07 分享到: |
为规范林木种子采收行为,合理保护、利用林木种质资源,加强采收管理,防止掠青、损坏采种母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采收管理规定》《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兴安盟主要造林树种的种子采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种期
1.兴安落叶松采种期为每年的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2.樟子松采种期为每年的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3.云杉采种期为每年的9月下旬至10月上旬;
4.榛子采种期为每年的8月下旬至9月上旬;
5.山杏采种期为每年的6月中旬至7月中旬;
6.五角枫采种期为每年的10月下旬;
7.小叶锦鸡儿采种期为每年的7月中下旬;
8.文冠果采种期为每年的8月上旬;
9.白桦采种期为每年的8月上旬至9月上旬;
10.蒙古栎采种期为每年的9月下旬。
二、采收管理
采集和收购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林木种子生产档案,包括种子产地、采收时间、采收数量、质量检验证书、加工调制方法、包装与贮藏方法和采收人等内容。
三、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采种行为,没收所采种子,并处所采种子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