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盟林草局计财科 发布时间:2021-06-30 10:13 分享到: |
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7月9日)。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乌兰浩特市五一街翁根路30号
联系电话:8284077 12317
电子邮箱:kfq1755@163.com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