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1-08-20 11:21 分享到: |
根据《关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行政执法重点工作的通知》(兴依法治盟办发〔2021〕9号),为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行林草行业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我局结合2020年权责清单,依据林草法律法规,逐项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权责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四张清单”编制标准严格编制本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
止到目前没有能够列入减轻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