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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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22-01-10 15:11  浏览次数:1978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林草局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盟委、行署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路子总要求,兴安盟林草局克服疫情和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扎实开展林草生态保护建设,较好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2021年各项工作较好完成

(一)生态建设扎实推进

科学开展营造林工作累计完成营造林41.698万亩,

完成任务的100%。一是抓好重点工程建设。以大兴安岭南麓百万亩人工林绿色长廊等重点工程为依托完成人工造林17.398万亩、退化林修复13.5万亩、封山育林5.4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5.4万亩二是大力推进镇村绿化。以镇村绿化为主战场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各项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环境整治行动深入实施2021年,自治区下达任务38个,我盟在保质保量完成自治区任务基础上,额外建设绿化美化示范村屯82盟本级额外增加50个,旗县增加32个)持续打造绿化美化示范县1个(扎赉特旗),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三是做好森林抚育工作。2020年自治区下达我盟森林抚育任务48.3万亩,其中天保工程区20万亩,非天保工程区28.3万亩,已完成48.3万亩,完成任务的100%。

全面推进草原生态建设2021年我盟草原生态建设工程包括:退牧还草工程、退耕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其中,2020年度我盟退牧还草工程总建设任务19万亩,退耕还草任务3万亩,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项目2020年度总建设任务13万亩,共计35万亩任务已全部完成。2021年度内蒙古高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原退牧还草工程)下达我盟建设任务含围栏67万米、退化草原改良10万亩、毒害草治理7万亩,建设任务与资金已下达,正开展前期工作。2021年度自治区下达种草改良任务152万亩,共完成183万亩,完成任务的120.4%。

(二)生态保护持续加强

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我盟问题案件和图斑3262件,已完成整治2749件,完成率84.27%。其中涉及自治区政府督查室督办破坏草原林地重大典型案件49件,已整改完成41件,完成率83.67%,其中问题案件15件已全部整改完成,未完成整治的8件正在有序推进;共收到信访举报线索80件,已办结68件,办结率85%;“一地两证”图斑处理,五岔沟林业局29个疑似图斑,其中20个与科右前旗行政辖区内天然牧草地重叠,涉及“一地两证”,地类难以认定。盟林草局指定林草行政综合执法支队进行提级办理,整改完成18,完成率90%,取得阶段性成果。

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持续保持平稳态势。全盟林草行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森林草原实现“零火情”。一是全面加强网格化管理。以林长制为载体,建立盟、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护林员五级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格局。二是加强宣传教育。举行宣传活动150次,出动人员3500人次,发放宣传单、宣传品15万份,覆盖人数80余万人。三是加强隐患排查。全盟林草系统4600名干部职工、4908名生态护林员全参与火险隐患大排查工作,共设巡护检查卡点520个。加强“空天地”一体化火情监测体系建设,在科右前旗、扎赉特旗建成集预防扑救、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远程监控指挥中心,实现了重点防火区域全覆盖,24小时全天候森林草原火灾全自动实时监测。

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灾害治理,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设置踏查线路76条,调查松林面积129.72万亩,发现枯死松树3119株,已经抽样进行DNA分子检测盟站统一采购200套松材线虫病媒介昆虫天牛诱捕器,发放各地,悬挂在重点松林中监测松材线虫媒介昆虫同时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共检查木材加工经营企业176家,调查松木制品和包装物58件,发现带病疫木。截至目前,全盟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入侵2021年全盟林业有害生物成灾面积1.5万亩,同比下降62.69%,成灾率0.5‰,测报准确率93%,无公害防治率100%,种苗产地检疫率100%,“四率”指标控制在自治区下达指标内。投入飞机防治、人工机械防治资金70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4943万元。防控草原鼠害面积139.1万亩,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07%,防控草原虫害面积123.2万亩,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12%。

自然保护地监管不断强化。一是认真推进自治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我盟自治区环保督察问题共4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了全盟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核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点位111处,自治区级保护区遥感点位431处,依法处理问题线索3个。对国家林草局监管平台下发的2021年9处疑似点位开展现场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全盟纳入“绿盾”台账问题管理的19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196项,整改完成率达到99.5%,剩余一项在履行法律程序。三是切实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全盟4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全部通过上级验收。开展保护地优化整合与生态红线衔接工作,完成阿尔山市杜拉尔和科右中旗蒙格罕山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推动解决保护地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矛盾问题。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效开展。一是野生动物保护。开展代号“清风行动”的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合行动,监督检查各类场所7052处,收缴野生动物50只。及时更新《兴安盟野生动物名录》,全盟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数量显著增加,兽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从3种增加至5种,兽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从7种增加至11种,鸟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从13种增至26种,鸟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从54种增至63种。其中,在我盟有较大种群分布的蒙原羚(黄羊)和特有的栗斑腹鹀根据此次调整,均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二是珍稀树种保护。通过基础材料的筛选,完成《兴安盟古树名木摘编》编印工作,累计名木1株,一、二级古树28株,三级古树40株,14个树种69株树木纳入此次古树名木名录。

天然林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对天然林保护区实施单位五岔沟、白狼林业局2020年度工程管理工作开展自查和全面复查工作,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继续对天然林资源实施生态效益监测,并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进行监测和方案编制,现已完成外业调查,正编制完善监测报告。

(三)林草产业多元发展

林果业发展提质增效。今年是兴安盟林果业产能递增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全盟新增果树面积90389亩,完成年度计划的112.8%,新增育苗面积1850亩,新建保鲜库9107平方米,新建高标准示范园500亩。全盟林果种植面积已达65万亩,其中,盛果期面积近10万亩,年鲜果产量4亿斤、产值3.2亿元,产业发展形势整体向好。开展“兴安太平果”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申报工作,进一步提升林果业品牌效应和产品附加值,申报材料已报至国家商标局,待审核。

种苗产业发展态势良好。今年重点加快两大基地建设,大力培育良种壮苗。科右中旗代钦塔拉林场乡土树种良种苗木培育基地投资660万元,完成投资总额的95.4%,科右前旗俄体镇苗木交易中心投资2500万元,完成投资总额的62.5%。今年下达我盟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木良种培育补助项目资金200万元,培育林木良种苗木1000万株。全盟有育苗生产经营户3000余户,育苗面积4.6万亩,产苗量1.2亿株,生产造林、城镇绿化苗木50多个品种,一级苗出圃率达85%以上。

产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全盟有林业专业合作社52个,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9家。8月20日,正式成立兴安盟林草产业行业协会。通过构建企业间的组织网络,有效发挥协会联系盟委、行署和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培训、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全盟林草产业从业人员提高综合素质,在林草产业项目、资金、技术、援助等方面实现互帮互助、抱团取暖、共同发展,提升市场综合竞争力,推动全盟林草产业专业化、现代化,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生态扶贫工作扎实开展。重点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整改和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对生态扶贫工作中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督办,已全面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全盟累计选聘五批生态护林员4908人,管护林草面积320万亩,户均增收1万元,人均增收3700元,直接带动1.3万贫困人口脱贫,实现了“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四)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深化

林草长制工作全面启动按照自治区林长办要求,已提前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盟、旗两级均建立起了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林草长的“双总林草长”组织构架,印发实施方案,成立工作机构,划定责任区域,确定包片领导,配备具体工作人员10月14日,组织召开全盟林草长制办公室主任第一次会议,指出了当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正推进林草长制向苏木乡镇、嘎查村屯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延伸,力争在11月底前完成四级林草长制组织体系建设任务。

国有林场改革成效持续巩固。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契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在森林覆盖率增长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全盟31个国有林场(局)森林面积增加46.91万亩,森林蓄积增加488.19万立方米,全盟国土绿化作出了积极贡献。

(五)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累计向上争取资金10.22亿元,其中,林业改革发展资金4.08亿元,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29亿元,基本建设1.76亿元,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0.09亿元。

加强项目化管理。对所有林草工程实施项目化管理,破解以往粗放化、碎片化管理的弊端。通过统一指挥调度、统一监管项目资金、统一督导验收“三统一”,做到目标任务、组织管理、责任落实、监管服务、检查验收“五个到位”。对林草项目进行统筹规划,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热情亲商、依规服务,实行专项推进、会商、包联“三项制度”,对审批完项目采取“送一程”方式,主动跟踪问询,做好后续服务,变“保姆式服务”为“亲情式服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将征占用草原林地审核(批)时间压缩50%。截至目前,共办理使用林地项目45个,征占用林地9400余亩,办理征占用草原项目11个,征占用草原3247亩,保障中广核兴安盟300万千瓦革命老区风电扶贫项目(科右中旗200万千瓦)等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

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加强科研队伍建设。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盟林研所职能职责由林业科研拓展为林业草原科研,科室由4个增6个,人员编制由12人增至26人。林业草原科研队伍的壮大,为全盟林草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撑、技术保障。二是加强院地科技合作。盟林草局与北京林业大学草业与草原学院,在科技扶贫、草业科技咨询、草原野外试验台站、教学科研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共建兴安盟草原发展智库。双方共建、申报的“内蒙古林草过渡区草原国家长期科研基地”是全国林草过渡带草原生态系统第一个研究基地,获国家林草局批准,成为国家林业和草原长期科研基地。

三是加强科技推广服务。邀请专家全盟林草科技人员、一线工作者进行技术培训,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到田间地头为果农开展修剪嫁接果树管理技术培训500人次。转化科技成果2项,引进新苹4号、鸡心果等新品种,带动发展农户500,推广果树新品种面积3000亩,亩均增收1000元以上

二、采取的措施

(一)对标“三个需要”,提高思想认识

对照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和发展全区唯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防范政治风险“三个需要”,将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发展任务、民生任务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保护草原、森林是内蒙古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加强林草生态保护和建设,不断筑牢祖国北疆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就是讲政治,顾大局,懂规矩,守纪律,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二是保护好林草生态资源的现实需要。我盟地处大兴安岭南麓中段,在全区属于林草资源大盟,生态、绿色是我盟发展的根基。但我盟林草资源十分脆弱,由于上世纪90年代高强度的开发采伐,导致森林退化、土地沙化、屏障功能弱化等问题非常突出,而我盟作为全区唯一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必须在生态保护建设走在全区前列,以实际行动和突出成效进一步保护好宝贵的林草资源,夯实生态文明示范盟发展根基。三是林草干部防范政治风险的需要。林草部门肩负全盟林草资源行业监管重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突击队。当前,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从以往的求温饱到盼环保,从谋生计到要生态,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越来越关注,对生态保护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近几年,媒体曝光的图牧吉保护区内违规生产经营活动、科右前旗满族屯满族乡非法开垦草原以及乌兰浩特洮儿河群众上访问题,一再给我们的工作敲了警钟,倒逼林草干部必须付出比常人更多的努力和精力,尽职尽责,将林草生态保护抓在手里,落在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比如,在全盟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成立由盟领导任组长,林草、自然资源、农牧、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五个专项工作组,各旗县市和苏木乡镇相应成立组织机构,统筹领导本地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班形式,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保障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不留“空档”。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人,强化责任心,保障林草生态保护建设各项工作都有人管,有人抓,将每一个环节都抓实抓细抓到位。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同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组织有力、机构健全、上下联动、三级贯通、有序推进。

坚持系统谋划,形成保护合力

积极顺应区域一体化发展趋势,坚持将林草工作置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地区生态保护大格局统筹考虑,一体谋划,全力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大兴安岭区域范围内,构建跨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大兴安岭重点区域一体化保护与治理,谋划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在我盟范围内,分区分类施策,实施北部林草生态安全屏障区、中部浅山丘陵生态修复区、南部科尔沁沙地锁边区和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三区一地”保护建设。

一是加强区域合作。组织赴内蒙古森工集团、吉林省等地考察学习,签署《林草资源保护跨区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资源保护联防联控机制,在保护地管理、种苗、林下产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等方面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建合作发展新格局。二是加强部门协作。在谋划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和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针对重点难点工作,与自然资源、纪检委、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协作,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

秉持“行百里者半九十”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以制度规范工作,增强约束力,强化执行力。

一是定期沟通制。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同时,全力做好与上级和各地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方向、目标任务“不走偏”。比如,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及时向上级汇报,根据自治区林草局意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处置工作的通知》,针对罚款罚金难追缴、植被恢复困难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明确指导意见有力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二是会商研判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召开会商研判工作会议,特别是针对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项目“一地两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等时间久远、情况复杂、涉及部门多的工作,专题研究部署,共同解决困难,加快工作进度。三是工作包联制。盟林草局处级以上领导分别包联一个旗县市,按照谁包联、谁负责原则,具体负责责任区内林草各项工作,经常性深入地方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用好“两大法宝”守护林草安全

加强工作调度,用好督查利器,强化执纪监督,通过督查与调度“两大法宝”,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助力林草生态保护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调度督导。比如,在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盟委、行署定期调度,督查督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盟委、行署召开调度会议4次,部门调度会议6次。成立工作督查组,不定期对各旗县市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各地进展情况,现场指导,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二是注重优势互补。建立纪委监委专项督查、多部门联合督查和林草部门内部督查等多种督查机制,充分发挥林草等部门的业务优势和盟纪委监委的执纪优势,进一步压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有效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提升督查成效和工作实效。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林草执法困难。按照自治区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实施意见精神,自治区授权赋予苏木乡镇街道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权力,设置了苏木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加大了苏木乡镇用人自主权。但机构成立时间较短,执法人员缺乏业务能力、执法资质,无法有效开展执法工作,存在“想管管不了”的问题;旗县市林草行政执法机构编制人数少,执法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量不匹配,无力承担大面积监管任务,存在“能管却管不过来”的问题。

二是治理体系缺失。近年我盟全面加强了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但与此同时,由严管带来的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与保护地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越发凸显。加之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与社区共建共管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完善,保护地内及周边原住居民一些合法诉求得不到满足,累积不满情绪,出现了如今年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报道的乌兰浩特洮儿河国家湿地生态公园引发群众不满等问题,加快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已迫在眉睫。

三是基础保障水平滞后。突出表现在森林草原防火、自然保护地管理等方面。比如,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薄弱,防扑火外站、营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运兵车、扑火装备机具保有量不足;重点林区防火道路建设标准低,且缺少必要养护,90%以上林区防火道路年久失修、通行不畅,直接影响火情处置。

四、2022年工作安排

(一)高水平推进生态建设

一是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建设森林乡村,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合理安排绿化用地,坚持建管并用,健全管理制度,巩固提升绿化成效。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作用,保障造林种草成活率。

二是有序推进植被恢复。坚持生态修复与恢复并举,

开展林草区域性系统治理。在北部林草生态安全屏障区,严格执行草畜平衡政策,使草原休养生息。在中部浅山丘陵生态修复区,选择重点流域、区域,通过地块、产业、资金“三落实”,试点先行,综合治理。在南部科尔沁沙地锁边区,实行飞播造林等措施,恢复科尔沁沙地植被,提高土壤肥力,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防止风沙侵蚀,实现“绿进沙退”。

三是提升项目建管水平。通过实施项目化管理,规范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在阳光下运行及干部自身安全。

提请盟行署加强督查,压实各地生态保护建设主体责任,旗县政府牵头,财政、发改、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做好项目申报、地块落实、实施建设、资金支付等相关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工程项目督查力度,及时发现解决项目落实中存在问题保障项目效益。

四是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储备林项目,逐步搭建国家储备林建设平台,撬动国家银行贷款。培育大径级用材林以及珍稀树种,做好集约化人工栽培、森林抚育、现有林改培等,提高林分质量,开发林草经济新增长点。

(二)高标准加强生态保护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林业草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加大农村牧区普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进一步加大林业草原执法力度,整合执法力量,运用综合执法队伍,提高对林业草原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快速查处的机动能力,持续开展破坏森林草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回头看”,提高办案质量,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有效减少违法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的发生。

二是严格落实“双禁”工作。坚持堵疏结合,在农区严格执行禁牧禁垦制度,实行最严格的全年禁牧措施,严管严控,提升违法成本,不留违法放牧、非法开垦空间。通过依法委托授权等方式,推进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基层执法部门切实发挥作用,解决旗县市林草行政执法人员不足、力量单薄等问题,保障想管的管得住,能管的管得过来,全方位不留死角,堵住执法漏洞。引导农区群众走农牧林结合、农牧草结合发展之路,小畜换大畜,发展舍饲畜牧业、草饲畜牧业,成立农牧林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适度规模化生产,通过集约经营,提升经济效益。

三是推进保护地共建共管。督促、指导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建立保护地共建共管联席会议制度,邀请保护地居民代表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牧、水务等部门共同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介绍保护地相关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宣传相关管理政策,正面回应居民各项诉求,

妥善解决生产生活与生态保护问题,实现和谐平安、绿色发展,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地建管水平,推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高质量发展林草产业

一是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紧盯国家政策导向,抓住“双碳”(碳达峰、碳中和)机遇,积极探索碳达峰、碳中和实践路径,请进专家学者,编制森林碳汇战略规划,做好技术培训,大力发展碳汇经济。加快建设绿色林产品基地,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食用菌、中草药等特色产业,引导群众发展林下产品、果品加工业,改造提升传统加工产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是持续做强林果产业。提请盟委、行署,明确林果业主导产业地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办理抵押贷款,扶持林果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坚持差异化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形成品种丰富、产品链完备的产业结构;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抓好科技推广、乡土人才培育、防灾能力和品牌建设、特色果树经济林保险等工作,提高市场抗压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将林草生态保护和生态旅游工作相结合,利用林草系统各类景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康养产业,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