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具体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
(三)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安全。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
(五)负责落实全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宣传、意识形态、文秘、保密、档案、会议、督查、普法、信访、信息、精神文明建设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治沙造林科:拟订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碳汇造林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林业碳汇交易平台建设及对碳汇交易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全盟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森林行政执法工作。
(四)草原监督管理科:拟订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防沙治沙规划。指导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草原鼠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预测预警。组织开展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指导基层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拟订草原生态保护监督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处置破坏草原重大案件。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监督管理草原旅游相关工作。
(五)自然保护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拟订湿地资源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救护、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起草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重要湿地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捕猎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旅游开发。
(六)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监督检验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天保工程区管理工作,指导公益林区划和公益林建设。拟定全盟蚕业发展规划,负责全盟蚕业管理工作。
(七)改革发展和科技科:组织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和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的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和草原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牧区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行业管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及重点生态工程和项目实施。编制下达年度生产计划。参与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申报并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开展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部门预算、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九)森林草原防火科:负责落实全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草原安全生产。
(十)机关党委(人事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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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耿天良
三、所属单位
(一)盟林业和草原工作站
盟林业和草原工作站为盟林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组织编制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工作站建设及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工作。
指导林草建设工程,承担规划设计评审工作。编制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利用技术支撑规划与计划。承担草原生态修复、退化沙化草原治理、天然草场建设利用、人工草地建设利用的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技术支撑和技术指导工作。
负责绿化、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森林草原保险工作。
编制林木种苗、草种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林草引种和种质资源建设,组织林草良种选育和推广;组织贮备林草种苗;组织实施草种资源普查、保护、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圃建设;负责林草种苗的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和宏观调控。
承担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建设、利用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
组织开展全盟草原资源监测及草原生态工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效果监测。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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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胥健
(二)盟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
盟林业和草原保护中心为盟林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补偿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盟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具体管理办法;参与拟定全盟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补偿年度计划,并依据工程年度实施情况提出工程建设的调控意见。
编制全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建设以及森林旅游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盟国有林场改革与建设;指导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工作;承担国有林场的林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引进推广先进技术。指导林草保护工程,承担规划设计评审工作。承担林草保护、修复数据统计和信息工作。
负责全盟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监测和野外种群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和防控;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拟定。拟定全盟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全盟湿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承担野生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
承担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编制国家自然公园(试点)规划与计划,指导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建设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
负责制定全盟蚕业生产规划和蚕场管理办法,负责全盟蚕种的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生产经营和推广,承担全盟蚕业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承担森林资源数据统计工作。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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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郭雨民
(三)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为盟林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承担编制全盟林业和草原鼠、虫、病、毒害草及其他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远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承担组织、指导全盟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做好种苗产地检疫、苗木和林产品调运检疫、复检工作。
承担指导基层开展林业和草原鼠、虫、病、毒害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和预测预报以及统计工作,指导全盟预测预报网络建设,及时发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
承担落实自治区普查制度,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林业和草原鼠、虫、病、毒害草及其他有害生物普查工作。
承担编制兴安盟防止外来林草业有害生物入侵规划和防控方案;组织开展外来林草业有害生物普查、治理工作。
承担林草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辅助工作,推广应用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生物农药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
承担协调推进相邻盟市间和不同行业部门间联防联治联检工作。
承担组织指导基层开展突发林草业有害生物灾害公共事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林草业有害生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
承担政策性林草业有害生物灾害保险的报灾理赔和灾后恢复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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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鲁英华
(四)盟森林草原防火站
盟森林草原防火站为盟林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拟定森林草原防火中长期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防扑火工作。
负责防火期信息报送和值班值守工作。
负责组织林草防火项目编制、申报、组织实施及绩效评价工作。
协助组织调遣地方专业扑火队、航空护林飞机巡护、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承担组织指挥基层开展突发森林草原火扑救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储备。
承担和指导全盟森林草原防火信息网络、指挥系统的使用和管理,防火数据库、文献和数据的交换、更新及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
承担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宣传教育培训及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
负责盟林业和草原局勤杂、传达、安全保卫、房屋水电暖等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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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陈良
(五)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盟林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盟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
承担林业、草原等相关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盟市级的执法职责,包括:森林、草原、林草种苗、自然保护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森林病虫害等的法律法规赋予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机构的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权力。
负责乌兰浩特地区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各旗县市林草综合执法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进行指定管辖。按程序调用旗县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开展执法工作。
负责组织查处盟内跨旗县(市)和盟内重大涉林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对旗县市林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指导全盟林草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制度建设。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负责盟林业和草原局法制和信访工作。
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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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宋广滨
(六)盟林业科学研究所
盟林业科学研究所为盟林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承担项目评审、成果验收、工程实施技术指导工作,为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承担全盟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工作,开展造林技术、林木育种引种、森林经营、林地草地资源利用与管理、荒漠化防治、林草品种培育与利用研究工作;开展林业和草原相关种、养殖引种、试验、示范工作;开展城市森林、城市景观研究工作;承担生态系统结构、功能、保护和修复等应用研究,森林草原生态保护、监测、规划、调查,森林草原修复及利用,碳汇研究,森林生态价值评估研究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示范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服务、新技术引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科学普及、学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完成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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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韦勤
(七)乌兰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乌兰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为盟林草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承担项目评审、成果验收、工程实施技术指导工作,为兴安盟乌兰河保护区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落实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负责进行保护区的自然环境、 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监督、管理和生态建设修复工作,负责保护区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
(四)负责开展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五)负责规范保护区内的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
(六)负责开展自然保护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工作。
(七)负责组织弓|导社会参与共建共管。
(八)受盟林业和草原局委托’开展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环境、 自然资源、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
完成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五一街翁根璐30号
联系电话:0482-8210875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负 责 人:韩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