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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1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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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6号)要求2022盟林草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重要手段,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工作需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严谨、规范、有序推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主要环节的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工作需要和局领导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为推进局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较好完成了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有效推动全盟林草工作向前推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9规范性文件0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及财政公开类信息468条,通过盟行署政务公开平台公布信息6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全盟林草工作动态1402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盟林草局高度重视网络平台信息发布、审核等工作,及时掌握并回应群众关注问题公开各类举报投诉、行政管理电话,畅通各类办事服务渠道。本年度无政策性文件出台,无针对政策性文件解读。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根据工作要求实际,严格按照规定完成盟行署政务公开平台中相关内容维护工作,做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积极利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工作信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

  局党组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责任明确,具体到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职责涵盖网络和信息安全相关内容。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考核目标,做到常议常抓。按要求落实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等制度办法,深化制度执行,确保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见附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见附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见附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盟林草局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信息公开队伍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制度及流程有待进一步完善等问题。

  改进情况

  2023兴安盟林草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盟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以下方面工作:

  1、进一步强化意识,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确定专门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检查督促。通过培训交流,提升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

  2、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等信息在网站公开,同时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的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28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号)要求,做到依法依规,应公尽公。

  附件: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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