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盟行署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发挥政府诚信表率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政务守信践诺水平,为“诚信兴安”建设贡献林草力量,盟林草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遵守党纪国法。严明政治纪律、严守职业规范、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行为操守,强化自律和信用意识,严格责任追究,营造风清气正、守信承诺的良好氛围,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
二、坚持依法行政。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务诚信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连心桥”作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能,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三、主动公开信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平台、公示栏等手段,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信息、党务信息。明确政务、党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和方式,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四、优质高效服务。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紧盯防沙治沙与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林草碳汇开发交易及林草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为人民办林草实事,办林草好事。
五、严守廉政底线。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制度规定,绝不以权谋私,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不以任何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索、拿、卡、要。
承诺单位: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