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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出台解决草原过牧问题18条硬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0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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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的草原已经过牧了,要注意休养生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的有关部署,有效解决兴安盟草原过牧问题,巩固提升兴安盟科尔沁沙地歼灭战治理成果,兴安盟结合盟情实际,制定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治理草原超载过牧专项行动提供坚强保障。

兴安盟草地面积2683.88万亩,占全盟国土面积的1/3,天然草原平均植被盖度达74.03%,高出全区平均值近30个百分点,是兴安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盟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主阵地,也是打赢兴安盟科尔沁沙地歼灭战的主战场。

据悉,通知中有关事宜是在林草、农牧、财政等部门充分开展转变草原生态奖补方式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经盟委、行署专题研究制定的专项落实抓手。主要包括强化组织保障、科学开展奖罚、严格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模式、做好基础配套、创造良好氛围6大方面;建立责任体系、见效兑奖补奖、实现带薪休假、提升监管效能、促进产技融合、积极选树典型等18条具体措施。

兴安盟将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纳入林草长重要监督职责,发挥盟旗乡村四级林草长监管作用。建立草原补奖资金兑现与草原承包经营者落实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权责挂钩,逐步压实农牧民保护草原生态的义务。探索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草原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放牧行为,有效保护草原生态。鼓励旗县市发挥主动性,围绕“禁得住、管得好”进行大胆创新并对能够广泛推广的新做法给予奖励。通过推进舍饲圈养、集约养殖,提升人工饲料产量和质量、巩固提升天然草原生产能力,加强优良品种选育推广,强化畜牧业发展基础保障。以草原普法宣传月为契机,开展专项宣传行动,向全盟农牧民广泛宣传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及相关政策要求,推动形成全民爱护草原、保护草原的良好氛围。

兴安盟将以解决草原过牧问题18条措施为抓手,规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和畜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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