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306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林草局办公室

杜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妇女培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妇女不仅是乡村振兴中的劳动力主体,是稳定家庭、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盟林草局积极配合盟人社局和其他业务部门,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培训,在生态建设、林果产业、果树栽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培训力度,使其不断掌握新的技术,助其学习更加先进的理论知识,而帮助增加农村妇女的收入。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妇女对各项政策的了解结合林草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向农村妇女宣传《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向妇女群众普及两规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知识,提高妇女维权能力,积极组织妇女参与森林(湿地)草原保护活动引导和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在房前屋后栽树种花、植绿护绿,积极参与村容村貌、卫生整治和环境绿化,营造整洁、靓丽宜居的人居环境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二是完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体系,丰富培训课程和培训模式加强和盟人社局、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整合力量,结合农村妇女的实际需要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林草专业技术骨干到农村实地开展特色林果产业、果树栽植等培训。在培训模式方面,要做到内容精简,形式丰富在课程安排上,提前对需要参训的农村妇女进行摸底调研,尽量根据参训妇女的时间安排课程,为农村妇女提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科技服务等相关服务支持。

三是加大培训政策宣传,要通过积极宣传,使农村妇女认识到教育培训的价值和意义。可以邀请当地通过培训成功创业或受益的农村妇女,分享自身经历,通过榜样的力量,让农村妇女认识到通过培训可以增强自身技能,所学知识可以转化为生产力。通过互联网、宣传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教育培训的价值和意义,潜移默化改变农村妇女的意识。

下一步,盟林草局将深入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特色林果产业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助力乡村林农产业发展,积极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充分发挥政策宣传、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相关职能职责,引领农村妇女在农村广阔天地中展现新作为、彰显新风采,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巾帼力量。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7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