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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林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1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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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编制,全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lc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840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3〕15号)要求2023年,盟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聚焦林草重点领域,畅通公开渠道,强化组织保障,不断探索推进政务公开服务,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着力提升政务公开的主动性、便民性和及时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公开在促落实、强监管方面的功能,全力推动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6规范性文件0条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及财政公开类信息555条,通过盟行署政务公开平台公布信息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全盟林草工作动态1283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优化依申请公开模式,提高群众满意度。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做到及时受理、程序规范,按季度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情况统计。本年度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1件,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办结1件(其中上年度结转0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答复结果为不予处理,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上报行署办依规办理。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专人专责。明确信息员,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工作。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兴安盟林草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员编辑、办公室主任校审、分管领导审定“三审制”,确保各类信息公开按规定程序,准确公开、及时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按照盟行署网站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规范管理,网站建设符合规范要求,及时有效对网站日常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有效发挥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利用兴安林草”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向公众公开林草行业信息。2023以来,未发生影响大的政务舆情,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监督保障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及时更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重点对林草相关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盟林草发展总体规划、林草工作动态等方面信息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件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总体上看,盟林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对林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虽然配备了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宣传工作,但人员数量相对较少,宣传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发布存在滞后现象,个别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因外业出差,期间无法及时传达工作动态信息,导致信息发布出现延迟。

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信息队伍建设细化工作分工,加强检查督促。通过培训交流,提升队伍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是切实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兴安盟林草局共收到政协提案6件,全部按期办结,均通过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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