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生态屏障,近年来以全面推行林草长制为抓手,统筹推进林草资源的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实现了林草长制由“建立”向“见效”的显著转变。2023年,兴安盟林草长制考核荣获满分,全区排名第一,考核评价被定为“优秀”,充分展示了其在林草资源保护方面的卓越成效。
2024年以来,兴安盟持续深化林草长制,全盟共设立林草长1922名,各级林草长履职尽责,累计开展巡林巡草达1.2万余次,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38个。围绕防沙治沙、产业发展、资源保护、综合改革、灾害防控和保障服务六大重点工作,兴安盟为构筑坚实生态安全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防沙治沙方面,兴安盟全面推进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开展“灭黄、增绿、治白”三大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已栽植柠条、文冠果等1329万株,播撒草种11.1万公斤,布设网围栏247万延长米,铺设沙障0.8万亩,完成沙地治理33.74万亩,改良盐碱地4251亩,实现了境内科尔沁沙地5.9万亩重度裸露沙化地块的全部歼灭。
产业发展方面,兴安盟继续推动300万亩木本油料基地和200万亩经济林及林下经济基地建设项目,年内已完成建设任务16.62万亩。同时,全盟草种繁育基地面积达到6.24万亩,实施了多个林下产品和经济林果精深加工项目。
在资源保护上,兴安盟出台了一系列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的措施及配套制度,创新草原奖补模式,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同时,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持续开展天然林、公益林管护,培育各类苗木2329.5万株,种草改良170.83万亩,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综合改革方面,兴安盟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成规模以上林业大户、集体林地现状统计并建立电子林权档案。同时,强化林草行政执法,增设行政执法机构,明确各层级执法权责事项,创新委托执法方式,切实优化了职能、增强了执法力量。
灾害防控方面,兴安盟全力推动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了森林草原“零火灾”目标。同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防治各类林草有害生物,监测松林面积,检疫木材和苗木,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
保障服务方面,兴安盟今年共办理林草征占用手续102个,其中41个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全部办结。同时,打造了一批绿化美化示范县、森林乡镇和示范嘎查村,选续聘生态护林员4908名。在自治区林草局的指导下,全面启动林业CCER碳汇开发,并与多家意向开发企业签约。此外,还完成了林草保险续签工作,实现了林地应保尽保、草原保险试点全部覆盖。
兴安盟林草长制的成功实践,为全区乃至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未来,兴安盟将继续深化林草长制改革,为构筑更加坚实的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