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诚信建设工程号召,发挥好政府在诚信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进一步加强公职人员的诚信建设,提高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按照《兴安盟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9月29日,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各党支部以集中学习的形式开展了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学习活动,集中学习了《公务员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并组织签订了个人诚信承诺书。
学习会上,与会人员深入学习了《公务员法》中关于公务员诚信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循的诚信原则和行为规范。同时,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解读,大家进一步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以及公职人员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家纷纷表示,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提升自我修养,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下一步,兴安盟林草局将持续把诚信建设工作融入到林草各项工作之中,不断提升公职人员的诚信意识和水平,积极营造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