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妇女培训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妇女不仅是乡村振兴中的劳动力主体,更是稳定家庭、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力量,盟林草局积极配合盟人社局和其他业务部门,形成合力,积极推动农村妇女参与培训,在生态建设、林果产业、果树栽植技术等方面,加大对农村妇女的培训力度,使其不断掌握新的技术,助其学习更加先进的理论知识,从而帮助增加农村妇女的收入。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加强妇女对各项政策的了解。结合林草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向农村妇女宣传《森林法》、《草原法》、《湿地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向妇女群众普及两规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知识,提高妇女维权能力,积极组织妇女参与森林(湿地)草原保护活动,引导和发动广大妇女群众,在房前屋后栽树种花、植绿护绿,积极参与村容村貌、卫生整治和环境绿化,营造整洁、靓丽、宜居的人居环境,推进乡村绿化美化。
二是完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体系,丰富培训课程和培训模式。加强和盟人社局、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合作,整合力量,结合农村妇女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林草专业技术骨干到农村实地开展特色林果产业、果树栽植等培训。在培训模式方面,要做到内容精简,形式丰富,在课程安排上,提前对需要参训的农村妇女进行摸底调研,尽量根据参训妇女的时间安排课程,为农村妇女提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科技服务等相关服务支持。
三是加大培训政策宣传,要通过积极宣传,使农村妇女认识到教育培训的价值和意义。可以邀请当地通过培训成功创业或受益的农村妇女,分享自身经历,通过榜样的力量,让农村妇女认识到通过培训可以增强自身技能,所学知识可以转化为生产力。通过互联网、宣传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教育培训的价值和意义,潜移默化改变农村妇女的意识。
下一步,盟林草局将深入开展针对农村妇女特色林果产业技术推广培训工作,助力乡村林农产业发展,积极带动农村妇女增收致富,充分发挥政策宣传、科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相关职能职责,引领农村妇女在农村广阔天地中展现新作为、彰显新风采,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巾帼力量。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