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盟林业和草原工作要点
2023年,全盟林业和草原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指示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中全会、自治区“两会”和农村牧区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盟委、行署决策部署,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围绕完成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守住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全面推进生态保护建设和价值转化,开创我盟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林草新力量。全年林草工作的目标是完成营造林19.36万亩、种草改良130万亩、防沙治沙20.5万亩,争取上级项目资金超过8.97亿元。
一、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既要通过拓展绿化空间、改进绿化方式不断扩大增量,又要因地制宜开展森林经营、调整草种树种结构优化存量。
1.科学开展国土绿化。2023年计划实施“双重规划”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与修复16.8万亩,实施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造林绿化项目12.58万亩,全面完成99万亩人工种草任务。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年内完成义务植树260万株。
2.全面推进防沙治沙。以科右中旗、突泉县科尔沁沙地为重点,全面启动兴安盟科尔沁沙地歼灭战,通过采取植树种草、种草改良、林灌草结合等综合性生物措施治理荒漠化土地。采取禁牧、围封等综合治理措施,推动林草植被恢复,提高沙化荒漠化防控能力。
3.着力提升林草资源质量。精准提升森林草原质量,完成森林抚育13.695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万亩。完成草原改良31万亩。
二、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始终把保护草原、森林作为全盟生态系统保护的首要任务,巩固专项整治、以案促改成果,持续加大保护力度,不断提升林草治理能力。
4.持续加强林草湿资源监管。落实林草资源监管主体责任,严禁在草原上乱采滥挖、新上矿产资源开发等工程项目,规范草原林地征占用行为,引导各类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草原林地。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全力抓好天然林资源和草原保护修复。按时完成森林督查、草原变化图斑整改任务,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地土地利用现状年度监测工作,打击违规开发湿地的行为加强湿地保护,完成《兴安盟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善监管机制,开展“天空看、地面查”全覆盖、立体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监管工作。
5.全力抓好专项整治阶段性完成整治问题销号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破坏草原林地专项整治行动中阶段性完成整治问题进行销号的通知》要求,全面推动我盟828阶段性完成整治问题台账销号工作。
6.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以打击违规开发自然保护地行为为重点,做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自然保护地遥感点位核查抽查工作。抓好乌兰河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重点防范满族屯涉事区域“拱地头”、“扩地边”等破坏草原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工作,扎实做好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申报工作。
7.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清风行动”,严厉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常态化开展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检查。持续抓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救助工作。
三、积极推进林草价值转化
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有效路径,依托兴安盟丰富的林草资源,切实践行“大食物观”、培育做大“土特产”产业、推动羊草草种繁育基地建设、规范开展碳汇交易。
8.启动实施300万亩中国北方多树种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和200万亩特色经济林及林下经济产业基地建设项目。2023年完成33.44万亩建设任务,其中木本油料基地项目11.59万亩,包括栽植文冠果6.68万亩、榛子2.39万亩、元宝枫0.8万亩,山杏改培嫁接大扁杏1万亩,樟子松嫁接红松0.72万亩;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21.85万亩,包括灌木林柠条平茬10万亩、林下中草药种植11万亩、果树经济林建设0.69万亩、林下食用菌栽培0.16万亩。
9.大力发展生态草业。在科右前旗建设4万亩羊草种子繁育基地,并按照召开自治区羊草产业现场会标准,建设4382亩高标准羊草种子示范基地。
10.积极推动林草碳汇开发交易。坚持“统一管理、统一开发、统一销售”原则,在全盟范围规范开展林草碳汇交易工作,推进阿尔山市VCS林业项目、突泉县CCER林业项目、扎赉特旗和科右前旗VCS草原项目,做好林业、草地碳汇本底调查,尽快实现碳汇交易。做好阿尔山市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和实施固碳增汇措施,提高森林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实现全域碳中和,建设零碳城市。
11.林草产业提升增效。制定《兴安盟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0年)。扩大食用菌、沙果、大果沙棘、五角枫、文冠果等“土特产”生产加工规模,持续增强“土特产”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对接江南大学等国内知名专家团队为我盟做好文冠果和元宝枫等产品设计,提升产品附加值。通过参加林博会、森林食品博览会等平台对接外商,拓宽林草产品销售渠道。
四、全面提升灾害防控能力和水平
坚持“宁可抓重、绝不抓漏”原则,大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防范好林草领域各类风险灾害。
11.突出抓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履行好林草行业监管责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草原高火险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森林草原专业防灭火队伍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处置初期火情,配合做好火灾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12.扎实做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治理,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打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战。加强草原鼠虫害、毒害草监测预警,开展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普查。加强区域间联防联治,全面提升应对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坚决遏制重大林草有害生物灾害高发频发。
13.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和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以高水平安全服务保障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推进林草改革创新
坚持向改革要活力、向创新要动力,着力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林草事业转型升级、爬坡过坎,实现高质量发展。
14.深入推进林草长制。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林草资源保护主体责任,抓好林草长制办公室建设,加强对林草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效,推动林草长制工作由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推进乌兰浩特市林草长制试点工作。
15.深化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加强国有林场现代化基础设施建设,保持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长期稳定。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考核激励机制,开展现代化林场建设试点,实施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完成新建、重建、加固改造、功能完善管护用房共14个。
16.完善草原确权承包试点。在扎赉特旗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草原流转新机制,以“激活草原资源、提高草原利用率、增加农牧民收益”为出发点,鼓励农牧民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向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合法有序流转草原,进一步盘活农村牧区草原资源,促进草原规模经营,共享发展红利。
17.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林草审批“加速度”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优流程、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压时限,提高林草领域行政审批效率。优化征占用草原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提高“一网通办”水平,助推全盟重大项目落地见效。
五、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两补偿”、“两带动”,巩固拓展林草生态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17.做好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有效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推进“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信息技术使用。加强与乡村振兴和就业部门沟通协调,完成4908名生态护林员选(续)聘工作。
18.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实施全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管护国家公益林818万亩,地方公益林117万亩,管护上一轮退耕还林26.96万亩。
19.做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带动乡村振兴。实施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支持欠发达国有林场根据优势特色发展苗木、经济林、中草药等特色产业并开展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20.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计划建成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嘎查村62个,创建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旗县1个,自治区级森林城市1个,自治区级森林乡镇3个。鼓励农牧民利用房前屋后空地开展庭院绿化美化,建设一批微小绿化公园和公共绿地。
六、不断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聚焦短板弱项,补短板、强弱项,夯实基础,切实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为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21.提升林草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与辽宁森林经营研究所,东北林业大学,辽宁果树研究所的合作交流,推进林草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高标准实施樟子松嫁接红松项目。完成寒地苹果、杏、梨等新品种的引种工作,持续开展抚育观测工作。完成林业成果登记工作。
22.加强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林草种质资源调查和收集工作,使珍稀濒危、重要乡土乔灌木树种、藤本植物、野生花卉及具有重要或潜在利用价值的草本植物种质资源得到安全保存。完善林草种质资源管理体系。强化林草种苗质量监管,选育和推广乡土树种林草良种。
23.加强林草法治建设。做好林草普法宣传工作。理顺林草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兴林、依法治草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及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专项行动,保护企业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林草营商法治环境。
24.加强林草项目和资金管理。深入推进项目化管理工作,加强全盟林草项目组织管理和责任落实,严管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抓好盟委、行署项目建设“四季行动”工作落实。及时完成固定资产入库更新。
七、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以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为主线,乘势而上、再接再厉,以好状态、好作风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推动新时代林草事业全面提升、全面进步。
25.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局党组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贯彻执行《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着力解决机关党建“灯下黑”、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等老大难问题。加强党建工作保障,保证必要的工作和活动经费。
26.聚焦凝心聚力,促进党建融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找准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助力发展的切入点、结合点,全面推进“党建+”工作,努力把党建融入林草工作各环节,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林草创新优势、发展优势,切实开展好“党建引领大规模国土绿化”“党建引领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党建引领产业发展”和“党建引领促创建”四个专项行动,大力实施“四项工程”,着力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为落实“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强保障。
27.不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深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严格执行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抓好《兴安盟关于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28.抓好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局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轮训、宣讲。党组织书记讲授专题党课,组织好主题党日活动,对标对表开展一次“我学二十大·建功新时代”大讨论。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提升中心组学习质量,健全学习制度,完善学习计划,开展研究式、讨论式、体验式学习。
29.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暨舆情会商工作机制,增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的支部及个人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主要意识形态阵地的日常建设和监督检查,确保各类阵地意识形态安全。
30.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真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盟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盟《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各项任务。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机关创建工作。
31.夯实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基层根基。从严抓好基层党务工作整治规范专项行动,抓实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提升。锻造“头雁”骨干队伍,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培训。深入开展“党建引领促创建”专项行动,持续深化“双报到”工作机制,抓实“全域互联共建”。开展“我是林草人我帮你”志愿服务,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挥林草行业优势,开展民族团结实事,提升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质效。
32.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深化以案促改,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把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管理。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33.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紧盯“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从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做起、改起,加快解决“三多三少三慢”问题,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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