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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林草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1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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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行编制,全文包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lc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840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关于编报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2024年,兴安盟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为主线,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立足林草职能职责,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林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时效,对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规定进行设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认可度。

)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0规范性文件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全盟林草工作动态1496条。

)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优化依申请公开模式,提高群众满意度。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做到及时受理、程序规范,按季度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情况统计。本年度依申请公开申请数为0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做好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信息等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方便公众查阅我局已公开政府信息,印发了《兴安盟林草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二校一读”,加大对严重表述性错误、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个人敏感信息等内容的审查,加强秘密敏感信息的安全防护。实时监测网站运行情况,及时整改错链、不合规外链等。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2024年,对官方网站进行更新,完成局门户网站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提高网站无障碍水平。全力配合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涉林草重点工作,2024年度认领政务服务事项35项,已全部进驻“蒙速办·掌上办”,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和情形化梳理比率达到100%,即办件比率达到97.14%,承诺时限压缩比率达到81.26%;修改完善权责清单168项;认领27项行政许可事项,均已完成实施规范的确认及办事指南的编制,并切换行政许可系统;办结12345工单2件,三率达到100%;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征占20件,面积79.574公顷。

)监督保障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畅通网站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途径,接受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检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培训,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要求,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和专职人员。严格监督考核。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给予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质量仍需进一步提高,包括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可读性,以便公众能更便捷、高效地获取并理解所需信息,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回复质量与时限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缺少专业培训,在提供更加专业、细致且人性化的服务,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需求上仍存在不足。

(二)改进情况

一是要时刻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反馈,及时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优化和调整,对于数据等时效性信息确保及时更新发布。二是要以公开促发展、促创新、促提升,将信息公开融入到各项事业的发展中,以更直观、更亲民的形式公开各类政府信息,让群众以更便捷的方式获取到公开信息。三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处置水平,依据条例对回复内容字斟句酌,不留隐患。针对一些可能会引发问题的来件,加强与行署网信办、局执法科和局法律顾问的沟通,做到多方会审,万无一失。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2024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4年兴安盟林草局共收到政协提案10件,全部按期办结,均通过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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