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深入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部署要求,以组建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小切口”,推动集中整治成效“大提升”。目前,全盟6个旗县市全部完成林草执法队伍组建工作,成为全区首个完成县级林草行政执法网络建设“全覆盖”地区。
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完善林草执法体系
一是高位推动,夯实队伍组建根基。盟委、行署坚持生态优先战略,构建“党政同责、高位推动”治理体系,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毁林毁草集中整治专项机制双组长,实施提级管理,强化政治担当。盟委主要领导召开2次专项会议推动集中整治工作,并对组建旗县林草执法中队进行专题部署。召开盟级林草长会议,发布2025年第1号林长令,将推动组建林草执法中队、恢复基层林草工作站纳入林草长制工作要点,明确基层能力建设目标,构建“林草长+专职执法+生态护林护草员”网格体系,实现林草资源管护全域覆盖。二是强化保障,组建林草执法队伍。编制部门主动上手、快速推进执法队伍建设。盟本级层面,在盟林草督查保障中心基础上组建林业和草原资源监测保障中心,将原有的9个编制扩充到16个,并增加副科级职数1个,有效提升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处置能力。旗县层面,动态调剂编制119个(其中乌兰浩特市10个、阿尔山市10个、扎赉特旗15个、科右前旗24个、突泉县36个、科右中旗24个),在全区率先实现6个旗县市林草执法中队全覆盖。目前已核定编制101名,其中扎赉特旗实现满编运行。三是精准补编,强化法治协同保障。针对现存空编缺口,采取“基本编制+附加编制”模式,按林草湿资源体量及国家下发图斑数量,动态调配补充林草执法力量,结合自治区执法人员专项招聘工作,组织林草执法队伍申报编制使用计划,重点向林草资源密集区倾斜。建立“空编预警—动态补员—重点保障”机制,实现重点区域林草执法力量全覆盖。同时,贯彻落实自治区授权决定,授权期间由公安机关和林草部门共同保障林草执法工作,形成“编制保障—林草执法—公安协同”的生态治理闭环。
深化协调联动,提升基层林草执法能力
一是规范管理,构建动态监管体系。司法部门组织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严格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持证林草执法人员达到39名。建立“图斑核查—精准打击—源头防控”林草执法机制,重点针对春耕、秋收、草原返青期等时段开展动态巡查,严控“建设性破坏”。通过“盟级监测—旗县执法—苏木乡镇巡查”三级联动,2025年累计查处毁草案件121起、处罚121人、追缴罚款115.97万元、恢复植被660.7亩,执法效能得到提升。二是开展培训,提升专业执法能力。5月15日,盟委组织部联合盟林草局通过兴安盟第二期乡村振兴大讲堂举办“毁林毁草集中整治政策解读”专题培训,覆盖旗县林草干部、苏木乡镇分管领导、嘎查村“两委”成员、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一线护林护草员等5000余人,凝聚基层治理合力,构建林草整治共同体。三是捋清职责,压实基层管护责任。制定兴安盟林草管护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脱贫人口生态护林员、国家公益林护林员、草原网格员管理工作,通过规范奖惩督促履职尽责。全盟6个旗县市将“对发现毁林毁草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纳入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确保基层充分发挥“前哨”作用。盟委编办指导旗县市编制部门对林草资源富集的苏木乡镇(街道)挂牌设立林草工作站,明确林草岗位和人员,参考森林、草原、湿地面积等因素配备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专职林草工作力量,全面筑牢林草资源管护屏障。
开展主动探索,创新林草资源管理模式
一是创新协作机制。科右前旗创新构建“一所驻一场”协作机制,将公安局7个森林公安派出所派驻到7个国有林场,组建7支专业化联合执法队伍,使执法力量延伸到一线,与乡镇综合执法局开展联合执法,实现执法力量深度融合,形成“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全域监管”的立体化林草治理新格局。二是下沉执法力量。扎赉特旗制定林草执法中队执法力量下沉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职责清单,形成“属地管理+专业执法”协同模式。按照“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原则,整合林草部门执法力量下沉执法人员20人,覆盖全旗14个苏木乡镇、中心及重点区域,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并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综合能力,累计开展专题培训2场,覆盖40人次。三是贯彻生态警务理念。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第一批盟级“生态警务”试点单位,在保护区建立森林公安分局,整合保护区管理局、旗直部门执法队、属地政府综合执法局力量,打造一支线索互通、资源共享、机制互联的队伍。通过“打、防、管、控、服”,凝聚保护合力、提升保护成效,为全盟集中连片珍贵林草资源提供强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