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于各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盟林草局制定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6月17日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
为指导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充分发挥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市场整体诚信水平,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做到“所有事”全领域覆盖、“一件事”全链条管控、“落实事”全过程监管,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提升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能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以指导市场主体建立合规经营内控机制为切入点,靠前服务、精准指导,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二、主要目标
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建立林草行业市场主体“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清单式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和失信行为,指导市场主体完善内控管理机制、风险响应机制,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优化提升我盟营商环境。
三、主要对象
兴安盟办理临时使用林地企业、建设项目使用草地企业、对应施检疫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企业等林草行业市场主体。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宣传。各旗县市林草局要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形式、突出宣传效果,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开展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建设解读和业务培训,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增强合规经营意识,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二)加强市场主体合规经营指导。各旗县市林草局要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原则,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加强对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工作的指导,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守规经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情况,普及信用监管规范要求,对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进行指导和服务,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
(三)建立合规经营建设激励机制。将市场主体开展合规经营建设情况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安全隐患治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工作相关联,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加强合规经营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旗县市林草局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统筹推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工作,引导市场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着力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旗县市林草局要深刻认识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精心组织,充分融入到信用监管日常工作中,着力构建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建设水平,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各旗县市林草局要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地实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成效经验,广泛宣传,努力打造市场主体诚信自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林草行业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兴安盟林草行业经营主体合规经营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