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广大人民群众:
你们好!
为进一步加强我盟草原森林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守护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特向大家告知相关事宜和要求,请务必遵守。
一、严守草原红线,禁止违法破坏行为
草原是兴安盟的生态底色,保护草原人人有责:
严禁非法开垦、占用、使用草原,未经林草部门批准不得在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
违反者将面临限期恢复植被、罚款(最高为草原前三年平均产值12倍),情节严重(如非法占用20亩以上)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守护林地安全,杜绝毁坏林地行为
林地是绿色屏障,爱护林地不松懈:
严禁擅自砍伐林木、毁林开垦、改变林地用途(如采石、采砂);
破坏林木需补种1—3倍树木并罚款(最高5倍价值),改变林地用途需恢复植被并罚款(最高3倍修复费用);非法占用公益林5亩以上或商品林10亩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呵护湿地生态,维护湿地功能不触碰
湿地是“地球之肾”,保护湿地刻不容缓:
严禁开(围)垦、填埋、排干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破坏湿地将被责令修复,并处每平方米500元至1万元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处罚更重)。
四、规范放牧行为,遵守草畜平衡义务
合理放牧是草原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禁牧区、休牧期严禁放牧,草畜平衡区不得超载(按核定载畜量);
超载放牧处每个羊单位100元罚款,禁牧/休牧期放牧处每个羊单位120元罚款,严重者扣发草原生态补助资金。
五、严格采伐管理,及时更新造林
采伐后需尽快恢复绿色:
采伐林木后必须在首个造林季完成更新,严禁在采伐迹地更新前种植农作物;
未完成更新的将处2倍以下罚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违法后果严重,需承担多重责任
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的,除面临行政处罚(罚款、拆除)、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
生态修复责任:如修复湿地、补种树木;
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生态损失、修复费用等。
实用指引:“五要五不要”
为方便大家记忆,特此提醒:
五要:
要提前了解地类性质,避免触碰生态红线;
要办理审批手续后再开展活动;
要按载畜量放牧,遵守禁牧休牧规定;
要及时更新造林,不拖延;
要主动举报破坏行为,共同监督。
五不要:
不要非法占用/开垦草原、林地、湿地;
不要在禁牧期/区放牧或超载;
不要毁林开垦或改变林地用途;
不要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
不要在采伐迹地种农作物。
兴安盟的草原森林湿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屏障,保护它们是每个人的责任。希望大家积极配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美丽兴安盟的绿水青山!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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