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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森林草原防火倡议书

来源:盟森林草原防火站 发布时间:2026-03-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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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居民朋友们:

当前,我盟气温回升、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植被处于干燥易燃期,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加之春耕生产陆续展开,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活动集中增多,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已进入最关键、最敏感的时期。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好我盟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清明节来临之际,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特向广大居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增强防火意识,维护生态安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森林草原是重要的生态资源。但森林草原火灾具有突发性强、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不仅可能把多年的生态建设成果和几代人艰苦努力培植的林草产业毁于一旦,可能烧毁村庄,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保护森林草原,守护生态家园,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责任担当。希望大家增强防火意识,主动学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切实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二、倡导移风易俗,安全文明祭祀

“思亲莫让烟尘扰,鲜花一束慰先人”。清明节缅怀逝者、寄托哀思,更应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文明新风。我们倡议广大群众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传统祭祀习俗,积极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家庭追思、网络祭祀等低碳、环保、安全的方式缅怀故人。让文明祭祀成为清明节新风尚,既表达对逝者的追思,又杜绝祭祀用火隐患,守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

三、加强约束监管,遵守法律法规

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请大家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各地防火禁令。在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草原、林缘地带进行野外吸烟、野炊、焚香、燃烛、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秸秆、焚烧垃圾等一切违规用火行为。清明节期间,如进入林区或防火区,请主动配合防火检查站工作人员检查,做好登记,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入山入林。

四、履行防火义务,守护绿色家园

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防火规定,践行文明祭祀,主动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和精神智力障碍等特殊人员用火安全教育和监管,严防因监护不到位引发火灾。若发现他人在林区、草原违规用火,请及时劝阻。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情,要第一时间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清晰说明火情发生地点、火势大小等关键信息,并及时向属地政府部门或村委会报告,严禁盲目参与扑救,确保自身安全。

兴安岭上兴安盟,这片广袤的森林草原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让我们携手同行、共筑防线,用文明之举守护家园平安,共同度过一个绿色、文明、祥和的清明节,为建设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绿色兴安贡献力量!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宣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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