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依法治盟办:
按照《关于报送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集体学法25次,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及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能力。通过“行政执法学习培训平台”组织全盟107名林草工作人员学习云宣讲课程;组织盟林草局1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识、行政执法技能、专业法律知识等专题课程共计60学时,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管理,本年度办理申领新证4人、申领换证1人、撤销证件13人。制定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定期清理评估。印发了《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制度(试行)》对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和失职追责区别开来,有效激发林草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公布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实实在在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开展执法宣传。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和“一案三书”工作机制。推广运用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向农牧民发放《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手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单等以案释法开展警示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森林草原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月、森林草原春秋防火期、植树节、“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宣传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观念。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一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与盟司法局、盟法学会联合成立了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法律服务团,开展宣传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咨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公共法律服务,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是优化服务举措。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局门户网站发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2项(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同意上报证明和人工繁育固定场所使用权证明)。建立行政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在行政许可、招标投标和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查询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推行“信用+林草”守信激励创建活动,对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在办理林草行政许可事项时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措施。按要求对自治区林草局下放的“采集及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审批”等行政事项完成承接,同时对我局行政事项采取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流程图和压缩办结时限等措施,有效提高了服务效率。
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我局积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展林草领域行业信息宣传,包括转载国家、自治区的重要政策法规、会议活动、上级林草行业的重要新闻信息及全盟林草行业工作动态、会议活动及通知公告等。本年度共发布信息1307条,方便了群众了解相关信息,增进政府和公众交流互动。
(三)强化林草领域监督管理,加强林草湿地保护。
一是规范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26个抽查对象林草保护、利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其中,检查机关单位14家、社会团体8家、企业4家,抽查结果100%录入平台进行公示。
二是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印发《全盟林草系统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的通知》,专人专岗负责“12345”政务服务平台工单办理,畅通市场主体反映问题的渠道。截至目前共办理工单2件,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达到100%。
三是开展执法专项整治。开展住建和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共对304件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湿地问题进行整改整治。开展“清风行动2024”,全盟共侦破涉野生动物案件16起。
二、工作亮点
一是整合执法力量,集中打击违法放牧行为。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兴署字〔2024〕97号)有关要求,盟林草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执法工作的通知》(兴林长办发〔2024〕13号),各地在4月至8月组建46支共340人的临时执法队伍,开展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专项执法行动,实行“全覆盖、全时段、无死角”执法巡查工作,全面加大对违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二是开展异地执法,破解“宽、松、软”问题。7月5日-8月5日,盟林草局通过抽调执法人员异地执法的方式,在全盟范围内开展草原过牧异地执法工作,在避免人情案、关系案,促进执法公正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执法的威慑力,有效打击了各类草原过牧问题。期间共从各地抽调执法人员48名,与盟林草局禁牧巡查工作组联合开展异地执法,向属地乡镇综合执法局移交草畜平衡和禁牧案件线索,对违规放牧起到了震慑作用。
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盟、旗县、乡镇3级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对举报线索立即作出处置。结合政法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成立监控小组,对嘎查村及重点路口实时监控,发现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运用微信小程序:兴安盟违规放牧监督平台,广泛收集处理违规放牧信息,期间共收到举报5件,全部移交属地处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委托执法仍未获得司法部门批准。为有效充实林草执法力量,我盟共委托了8个事业单位参与林草执法工作,总计配备了194名执法人员。目前委托事项已报至自治区司法厅审核,未得到审批,暂无法开展执法工作。
二是对基层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不足。苏木乡镇负责8项林草行政处罚事项,其中包含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执法是解决草原过牧问题的重要监管手段之一。但目前来看,对苏木乡镇林草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不足,建议司法部门牵头对苏木乡镇开展执法培训。
三是普法宣传精准度不足。目前林草法律法规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下一步,我局将利用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受众群体进行分类,精准开展普法宣传。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兴安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是持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继续优化行政服务措施,压缩林草行政事项办理时限,加大行政事项公开力度,有效提升行政服务水平。
三是持续加大林草执法保护力度。有效利用遥感技术,通过“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对林草湿地的监管和保护,为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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