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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5220001163421XC/2026-00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盟林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8 09:49:53 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5220001163421XC/2026-0000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盟林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6-18 09:49:53
时效 有效

关于废止兴林草函〔2023〕453号、兴林草函〔2024〕442号文件的通知

来源:盟林草局执法科  发布日期:2026-06-18 09:49

关于废止兴林草函2023〕453号、兴林草函2024〕442号文件的通知

各旗县市林业和草原局,五岔沟、白狼林业局: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兴安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林草函〔2023〕453号)和《关于印发〈兴安盟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林草函〔2024〕442号)文件中有关内容与自治区现行政策文件不相适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将上述文件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