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殡葬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卫健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要求通知,盟民政局、盟市场监管局、盟林业和草原局、盟公安局、盟卫健委联合制定了《兴安盟2026年度殡葬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联系人:兴安盟民政局 张杨 8268065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郝宝忠 13804793400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刘洋 8282623
兴安盟公安局 刘岩 13404820288
兴安盟卫健委 孙晓艺 15004830702
附件:1.兴安盟2026年度殡葬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兴安盟民政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兴安盟公安局
兴安盟卫健委
2026年6月16日
附件1
兴安盟2026年度民政领域跨服务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要求,结合我盟民政领域监管实际,兴安盟民政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决定开展2026年度民政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名称与抽查事项
(一)任务名称
兴安盟2026年度民政领域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殡葬服务机构联合抽查检查。
(二)抽查事项与部门职责分工
本次联合抽查覆盖殡葬服务机构,各联合部门依据法定职责确定抽查事项如下:
1.兴安盟民政局(牵头部门):
对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2.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3.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
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对使用草原的行政检查。
4.兴安盟公安局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的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管。
5.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医院感染管理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二、抽查检查范围与比例
(一)抽查范围
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的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抽取殡葬服务机构监管对象。
(二)抽查比例
参照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求执行:
信用风险低A类机构:不低于0.5%比例抽取;
信用风险一般B类机构:不低于1%比例抽取;
信用风险较高C类机构:不低于5%比例抽取;
信用风险高D类机构:不低于10%比例抽取。
为避免重复执法,盟本级已确定抽查的机构,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开展同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三、职责分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
抽查工作计划和任务由牵头部门(兴安盟民政局)负责,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工作计划和任务。
(二)建立“两库”
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联合部门协同建立:
1.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分别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监管对象子库;
2.执法人员库(子库):各部门选派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取
依据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启用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分别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占比,实现精准监管。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各部门在完成检查任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结果信息同步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四、工作阶段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自2026年7月1日至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随机抽取阶段(7月1日—7月30日)
由兴安盟民政局牵头,联合各相关部门制定抽查计划,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抽查名单。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殡葬服务机构专项检查:8月,对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实地核查、监督检查,计划抽查1个旗县相关机构;
2.联合检查组对同一被检查机构一次性完成全部抽查事项,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除问题线索核查外,实地检查原则上提前告知机构,一次性说明检查事项、时间及需准备的材料,确保机构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过程如实记录,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由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并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公示仅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按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坚决遏制乱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机构负担,规范检查流程,提升监管效能。
(二)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问题
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守廉洁纪律红线
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机构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机构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机构支付检查相关费用,不得强制机构接受指定中介服务;严禁干扰机构正常运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切实维护机构合法权益。
(四)强化部门协同配合
各联合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按时保质完成检查任务,及时通报检查结果,确保民政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2:
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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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兴安盟民政局2026年度殡葬业价格秩序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2026年殡葬服务机构联合抽查 |
殡葬服务机构 |
兴安盟民政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林业和草原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卫健委 |
实地核查、监督检查 |
7-8月 |
抽查1个旗县 |
8-9月 |
兴安盟民政局: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
是否违反《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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